新型农业助推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引擎”

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离不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重要场合都特别强调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性,并指出“要把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各地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讲好精神,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障粮食安全。

一要找准方向,实现量质并举。经过多年培育发展,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量不断增长,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民致富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仍处于成长期,还存在很多的问题,比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总体上单体规模偏小、实力偏弱,全产业链收益能力较低。所以各地要立足实际情况,找准发展方向,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量质并举发展。这不仅要充分考虑我国大国小农的基本国情,更要顾及工业化城镇化持续推进的外部环境,提高农业经营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程度的要求,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中的主力军作用。

二要把握大势,规范主体运营。近年来,国家和地方相继出台了关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扶持意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优势凸显,服务能力持续增强,发展活力加速释放。但是各地不能掉以轻心,要促进主体规范运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一步创新土地流转,积极发展多种经营方式,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续流转,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增强主体发展内生动力和提升主体市场竞争力。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基础制度、提升主体规范运营水平,盘活农村集体产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提升各方面能力建设水平,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要思路清晰,深化社企对接。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的进度和成色。各级政府建立财政补贴机制,增加财政专项资金,建立项目扶持机制,同时要因地制宜,出台相关的农业优惠政策,围绕优势产业,扶持当地有发展潜力的龙头企业,形成龙头企业集群,确保现代农业发展链条的顺利运转,加强农业科技支撑力量,推动农业产业现代化顺利发展。要坚定不移的贯彻落实农业现代化发展理念,走高效、安全、节约、环保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大力发展和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和支持新型经营主体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和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提升产品档次和竞争能力,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

(作者:李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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