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长小、实验一小、二小,七一路、北关小学等学校招生简章

忻州市和平小学2024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地块一文化用地混合商业服务业用地20648.756平方米,含保留水塔1栋;

地块二文化用地混合商业服务业用地3612.600平方米;

地块三文化用地混合商业服务业用地30893.460平方米;

地块四文化用地混合商业服务业用地 2501.755平方米;

地块五文化用地混合商业服务业用地2776.677平方米;

地块六文化用地3274.955平方米;地块七文化用地 3305.966平方米;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24〕30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 2024年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忻教发〔2024〕33 号)、《忻府区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小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忻府教体字〔2024〕11号)文件精神,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为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现制定忻州市和平小学2024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招生计划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忻教发〔2024〕33 号文件精神,2024年计划招收10个班。10个班所有学生全部在借用的康乐校区就读,待主校区增建的教学楼完工后,再返回主校区就读。

二、招生对象

本服务区范围内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学生。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忻州城区学校招生总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三、招生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2.遵循“就近、划片、免试、分配”的原则,严格按照市、区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主管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和理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对招生工作组织的领导。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专班,吸收校领导、中层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参加,书记负责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招生的相关工作。教学部负责制定招生实施方案,组织执行招生工作的相关事宜。招生工作组下设报名登记组、咨询保卫组、核查组、后勤安保组和监督组,结合市、区招生工作要求,做到各项工作层层把关、责任到人,确保招生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进行。

2.实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纪律。

3.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4.认真做好来访接待工作。树立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本着服务社会、服务家长、服务学生的原则,认真做好招生的来访接待工作。

五、招生程序及步骤

一年级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未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的学生,一律不予安排报名就学。

1.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

2.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对适龄生个人 信息进行归类,对接公安户籍系统和房产管理系统进行系统比对审核,按照招生入学条件分类、分批次向学校推送生源信息。

3.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生生源信息进行审核,学校按照入学条件类别确定招生结果,以短信形式将招生结果通知家长。

4.8月23 日开始,学校陆续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时间安排

1.7月18日,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招生信息。

2.7月18日8:00至7月21日18:00,进行网上报名。

3.7月22日至8月7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初审。

4.8月8日上午开始,家长自行登录学校网站或公众号扫描二维码下载《忻州市和平小学2024年新生报名信息登记表》。

5.8月9日开始,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面审、复审。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照面审条件要求和入学服务系统短信通知的时间,携带所有证件材料及填写好的《2024年新生入学报名信息登记表》到学校报名处登记面审。

6.8月18日—8月22日,相关部门核查资料。

7.8月23日开始,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居民户口本》到学校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

8.9月1日正式开学,小学入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开学后在30天之内建立入学新生电子学籍档案。学生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其父母及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得超过两周,超过延期期限仍不能正常入学的,按照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1.请本服务区内的家长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报名时间报名,过期不候,责任自负。

2.住房类型变更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1日,且须在报名前实际居住,学校要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

3.适龄儿童新生入学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1日 。

4.面审所需资料,请具体参看面审须知,属于哪个类型,对应准备相关资料。

七、报名地点

忻州市和平小学南楼(和乐楼)一楼

八、均衡编班

所有新生实行电脑随机编班,邀请市人大、政协领导、教育局纪检组及相关科室、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人士参加监督。

九、报名条件

第一类:户房齐全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忻州城区学校招生总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籍的,需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

【房屋】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接到学校短信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进行审核。

第二类:三代同居户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

【房屋】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双方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家长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入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进行审核。

第三类:父母(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地址。

【房屋】学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祖父母 (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外出工作或就业证明(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家长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入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进行审核。

第四类: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山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等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3.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分配。

第五类: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所居住小区已经建成并且实际入住,但未能办理房产证书的居民子女

1.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全额交款(有税票)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须出具网签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到学校审核。

2.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须出具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半年以上煤气、水电费、采暖费等相关票据到学校审核。

3.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

4.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5.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理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6.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以上各类同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

第六类:城区建设征迁户子女由忻州城区征迁总指挥部对接教育部门提出安排意见和名单。拆迁户子女入学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户口簿、安置房确认表、物业收款收据和《出生证明》;孙子女(外孙子女)另外再提供父母在忻州城区的无房证明。

十、服务范围

东起建设南路,西至牧马路;南起利民西街,北至和平街。

附:服务区范围示意图

十一、如有特殊情况,要经过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市教育局研究决定。

十二、咨询、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

0350-8636017

0350-8667504

2.监督举报电话:15135002579(庞老师)

3.学校网站:https://xzshpxx.30edu.com.cn

4.微信公众号:XZSHPXX

忻州市和平小学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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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忻州市长征小学西校区一年级招生简章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24〕30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忻教发〔2024〕33号)、《忻府区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小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忻府教体字〔2024〕11号)、《忻府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 <忻州城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2024年一年级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组织实施

1.成立忻州长征小学西校区招生工作领导组。

2.学校是招生工作的主体,校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招生原则

1.坚持义务教育招生属地管理。

2.坚持招生政策,按照“就近、划片、免试、分配”的原则,依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报名条件等分梯次进行招生。

三、招生计划

2024年计划按照10个班招生。

四、招生对象

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学生。

五、服务范围

东起建设北路,西至牧马路;南起雁门大道,北至九原街。(具体范围图见附件1)

六、招生程序及步骤

1. 2024年新生一年级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

2. 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

3.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对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归类,对接公安、房产部门对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初审,审核结束后,按照类别分批次向学校推送生源信息,初审时发现虚假信息的将直接列入黑名单处理。

4.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生生源个人信息进行面审、复审,以短信形式将招生结果通知家长。

5.8月23日开始,陆续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6.民办学校未被摇中且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户籍和房产信息的适龄生,可继续参与服务范围内公办学校招生。

七、时间安排

(一)7月18日,学校通过校园网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相关招生信息。

(二)7月18日8:00至7月21日18:00,进行网上报名。(学生家长及时关注忻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告)。

(三)7月22日至8月7日,教育行政部门对接公安、房产部门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

(四)8月9日,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面审、复审。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按照报名条件要求和系统发送的面审时间,携带所有证件材料到学校报名处面审。

(五)8月16日—22日,相关部门核查资料。

(六)8月23日开始,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根据学校短信通知,携带《居民户口簿》到学校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

八、入学条件分类及办法

(一)户房齐全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下同),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籍的,需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下同)。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系统审核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系统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接到学校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面审。

(二)三代同居户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

【房屋】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双方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家长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到学校进行审核。

(三)父母(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地址。

【房屋】学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外出工作或就业证明(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家长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到学校进行审核。

(四)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山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等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3)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专设窗口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分配。

(五)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所居住小区已经建成并且实际入住,但未能办理房产证书的居民子女入学

1.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全额交款(有税票)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须出具网签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水电暖气煤气物业费等相关票据,到学校审核。

2.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入学,须出具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水电暖气煤气物业费等相关票据,到学校审核。

3.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

4.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5.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理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6.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以上各类同时均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且住房类型变更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1日,须在报名前实际居住。

(六)城区建设征迁户子女入学

由忻州城区征迁总指挥部对接教育部门提出安排意见和名单。

拆迁户子女入学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户口簿、安置房确认表、物业收款收据和《出生证明》;孙子女(外孙子女)另外再提供父母在忻州城区的无房证明。

8月9日开始,学校面审的具体时间通过入学系统短信发送,请各位家长严格按照通知的时间段来校面审,不要提前或延后。面审时均需提供学生近期《健康体检表》。

(七)未按时在招生系统报名的学生

符合城区公办学校报名条件的适龄生未按规定时间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的学生,待招生工作结束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不得择校。

学校如有空余学位,将接收《忻府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 <忻州城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的通知》中(五)类和(六)类的学生,届时学校将通过校园网站发布公告。

九、建立黑名单机制

1.招生过程中,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时上传假户口、假居住证、假房产证等虚假信息扰乱招生秩序的,一经查实将纳入黑名单并报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进行处置。列入黑名单的,待招生工作结束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不得择校。

2.招生过程中,不法人员在微信、抖音等网络媒体平台上兜售入学指标扰乱招生秩序的,公安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置。一经公安部门查实,教育行政部门将按照黑名单制度进行处理,待招生工作结束后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十、面审地点

忻州市长征小学西校区(公园街),行知楼一层。

十一、均衡编班

所有新生实行电脑随机编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新闻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参加监督。

十二、学籍建档

一年级新生在开学后30天之内建立学籍档案。

十三、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1. 学校咨询电话:

0350-3022088

18335059881(王老师)

2.学校监督举报电话:19834884353(张老师)

3.学校信访接待室设在书记办公室。

4.校园网站:

https://xzsczxxxxq.30edu.com.cn/

十四、其他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如有新的招生政策和安排,学校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1.住房类型变更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1日,须在报名前实际居住,学校要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

2.适龄儿童新生入学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1日。

3.面审所需资料,请具体参看面审须知,属于哪个类型,对应准备相关资料。

附件1:

忻州市长征小学西校区服务范围

东起建设北路,西至牧马路;南起雁门大道,北至九原街。

忻州市长征小学西校区

2024年7月18日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内容)

忻州市长征小学2024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24〕30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忻教发〔2024〕33号)、《忻府区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小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忻府教体字〔2024〕11号)、《忻府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 <忻州城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制定忻州市长征小学2024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招生原则

学校严格执行“就近、划片、免试、分配”的原则,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报名条件等进行招生。

二、招生计划

12个班,每班45人,共计540人。

三、招生对象

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学生

四、服务范围

东起七一北路,西至建设北路;南起雁门大道,北至梨花街。

(具体范围图见附件)

五、招生程序及步骤

2024年新生一年级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未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的学生,一律不予安排就学。

1.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

2.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对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归类,对接公安户籍系统和房产管理系统进行系统比对审核,按照招生入学条件分类、分批次向学校推送生源信息。

3.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生生源个人信息进行面审、复审,以短信形式将招生结果通知家长。

4.8月23日开始,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时间安排

(一)7月17日,学校通过校园网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相关招生信息。

(二)7月18日—21日,网上报名。

(从7月18日8:00开始,7月21日18:00截止,学生家长及时关注忻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告)。

(三)7月22日—8月7日,教育行政部门对接公安、房产部门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

(四)8月9日开始,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面审、复审。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按照报名条件要求和系统发送的面审时间,携带所有证件材料到学校报名处面审。

(五)8月16日—22日,相关部门核查资料。

(六)8月23日开始,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根据学校短信通知,携带《居民户口簿》到学校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

七、入学条件分类及办法

(一)户房齐全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总范围内。下同),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籍的,需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下同)。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系统审核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系统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接到学校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面审复审。

(二)三代同居户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总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

【房屋】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双方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家长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入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到学校进行审核。

(三)父母(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总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地址。

【房屋】学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外出工作或就业证明(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家长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入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到学校进行审核。

(四)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山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等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3)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中专设窗口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分配。

(五)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所居住小区已经建成并且实际入住,但未能办理房产证书的居民子女入学

1、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全额交款(有税票)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须出具网签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水电暖气煤气物业费等相关票据,到学校审核。

2、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须出具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水电暖气煤气物业费等相关票据,到学校审核。

3、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

4、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5、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理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6、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以上各类同时均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且住房类型变更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1日,须在报名前实际居住。

(六)城区建设征迁户子女入学

由忻州城区征迁总指挥部对接教育部门提出安排意见和名单。

拆迁户子女入学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户口簿、安置房确认表、物业收款收据和《出生证明》;孙子女(外孙子女)另外再提供父母在忻州城区的无房证明。

8月9开始,学校面审的具体时间通过入学系统短信发送,请各位家长严格按照通知的时间段来校面审,不要提前或延后。面审时均需提供学生近期《健康体检表》。

(七)未按时在招生系统报名的学生

符合城区公办学校报名条件的适龄生未按规定时间在忻州 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的学生,待招生工作结束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就读,不得择校。

学校如有空余学位,将接收《忻府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 <忻州城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的通知》中(五)类和(六)类的学生,届时学校将通过校园网站发布公告。

八、建立黑名单机制

1、招生过程中,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时上传假户口、假居住证、假房产证等虚假信息扰乱招生秩序的,一经查实将纳入黑名单并报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进行处置。列入黑名单的,待招生工作结束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不得择校。

2、招生过程中,不法人员在微信、抖音等网络媒体平台上兜售入学指标扰乱招生秩序的,公安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置。一经公安部门查实,教育行政部门将按照黑名单制度进行处理,待招生工作结束后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九、面审地点

忻州市长征小学(桃园街),二、三号教学楼一层。

十、均衡编班

所有新生实行电脑随机编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新闻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参加监督。

十一、学籍建档

一年级新生在开学后30天之内建立学籍档案。

十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校长任组长,吸收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参加,实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操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纪律。招生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由学校招生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出现的重大情况,学校不能解决,报市教育局审定。

2、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3、加强监督。学校要加强对新生入学工作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宣传,将招生具体政策、招生计划、服务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解答家长、社会群众对招生入学问题的相关咨询,及时受理、核实、处理社会举报。

十三、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1、学校咨询电话:

0350-3031910

13935033256(高老师)

2、学校监督举报电话:

3、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

0350-2022851

4、学校信访接待室设在教导处。

5、校园网站:

http://xzczlxx.30edu.com

十四、其他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如有新的招生政策和安排,学校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1:忻州市长征小学招生服务范围图

附件2:忻州市长征小学2024年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

1、住房类型变更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1日,须在报名前实际居住,学校要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

2、适龄儿童新生入学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1日。

3、面审所需资料,请具体参看面审须知,属于哪个类型,对应准备相关资料。

忻州市长征小学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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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实验小学2024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4)7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4年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24)30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4 年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忻教发(2024)33号)的文件精神,现制定忻州市实验小学2024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招生原则

学校坚持义务教育招生属地管理,实施“公民同招”,严格执行“就近、划片、免试、分配”的原则,按照区教科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划定的服务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时间等进行招生。

二、招生计划

按照《忻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忻教发〔2024〕33号)文件要求,2024年我校计划招生班级数13个。

三、服务范围

东起七一路,西至建设路;南起匡村大后街往东延伸至七一路,北至气象南巷。

四、时间安排

1.7月18日,学校通过校园网和微信公众平台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

2.招生网上报名工作从工作从7月18日8:00开始,7月21日18:00截止。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学生家长要及时关注忻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告)。未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的学生,一律不予安排报名就学。

3.7月22日至8月7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初审。

4.8月9日开始,系统分批次向市直学校推送适龄生信息;8月11日开始,根据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审核情况,被系统推送的适龄学生,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到学校面审处领取《忻州市实验小学2024年新生报名信息面审表》。

5. 8月12日—8月18日,被系统推送的适龄学生的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照面审条件要求和预约的报名时间,携带所有证件材料及填写好的《忻州市实验小学2024年新生报名信息面审表》到学校面审处登记面审、复审。

6. 8月23日起,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接到学校发送的短信,方可携带《居民户口簿》到学校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

7.8月31日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新闻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参加,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并将编班结果和教师均衡配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8. 9月1日正式开学,入学时查验并交回《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9.开学后30天之内建立入学新生学籍档案。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超过延期期限仍不能正常入学的,办理休学手续。

五、面审地点

忻州市实验小学北教学楼一层。

六、入学条件及报名办法

2024年招收新生为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学生。

第一类:户房齐全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系统审核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系统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就读学校面审。

学校面审时提供:《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第二类:三代同居户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

【房屋】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双方在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学校面审时提供:《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父母双方在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第三类:父母(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地址。

【房屋】学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外出工作或就业证明(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

《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预防接种证》、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还须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父母外出工作或就业证明(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2.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3.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

第四类.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和《山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等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学生父母是烈士、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的证明;《居民户口簿》、《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学生父母是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聘书或证明,《居民户口簿》、《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3.孤儿。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居民户口簿》、《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分配;《居民户口簿》、《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第五类: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并实际入住的居民子女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网签合同、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居民户口簿》、《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第六类: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居民户口簿》、《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第七类: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居民户口簿》、《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第八类: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居民户口簿》、《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第九类: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

由居委会统一到学校办理。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居民户口簿》、《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第十类: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居民子女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居民户口簿》、《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第十一类:城区建设征迁户子女入学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忻州城区征迁总指挥部对接教育部门提出安排意见和名单、《居民户口簿》、《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七、户籍问题

适龄儿童新生入学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1日。

八、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问题

1.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的,入学报名时提供网签合同、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2.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入学,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3.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

4.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5.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6.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以上住房类型变更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1日,且须在报名前实际居住,学校要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

九、关于空余学额招生

学校有空余学位,可接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入学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户口】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居住证明无效)。

【房屋】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在入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到学校进行审核。没有空余学额,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涉及网签合同等类型的参照入学条件第五类执行。

十、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或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居住证明无效)。

【房屋】租赁城区范围内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2.在2024年2月29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市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

3.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小学必须间隔五年以上、初中间隔二年以上”的规定。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无房证明”、“租赁住房协议”和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

涉及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现未交房而租房居住的居民子女,可提供网签合同和开发商出具的未交房证明。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的证件原件到学校审核。

十一、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校长任组长、吸收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参加,选派责任心强、素质高的人员组成专门办事机构。责任公开,实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操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纪律。

2. 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3.强化宣传和信访接待。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做好正面宣传,要认真解答家长、社会群众对招生入学问题的相关咨询,及时受理、核实、处理本校有关社会举报。针对往年易发生的问题,制定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加强会商协商,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

十二、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1.学校咨询电话:130****1829 155****6666

2.学校监督举报电话:177****9966

3.学校信访接待室设在书记办公室。

4.校园网站:http://sxxzsyxx.30edu.com.cn/

5. 微信公众平台号:忻州市实验小学

十三、其他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如有新的招生安排和学校新的招生信息,学校都将通过校园网和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布,请家长及时查看。

忻州市实验小学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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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第二实验小学2024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24〕30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忻教发〔2024〕33号)的精神,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现制定我校2024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01招生计划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忻教发【2024】33号文件精神,2024年计划招收15个班。

02招生对象

本服务区范围内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生。

03招生原则

学校严格执行“就近、划片、免试、分配”的原则,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报名条件等进行招生。

04 工作要求

1.加强对招生工作组织的领导。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书记、副校长任副组长,中层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任组员的招生工作专班,下设咨询组、面审组、安全应急组、后勤保障组、核查组,结合市、区招生工作要求,做到各项工作层层把关、责任到人,确保招生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进行。

2.实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纪律。

3.严格落实《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4.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5.认真做好来访接待工作。树立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本着服务社会、服务家长、服务学生的原则,认真做好招生的来访接待工作。

05 招生程序及步骤

2024年新生一年级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未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的学生,待招生工作结束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1.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

2.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对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归类,对接公安户籍系统和房产管理系统进行系统比对初审,按照类别分批次向学校推送生源信息,初审时发现虚假信息的将直接列入黑名单处理。

3.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生生源个人信息进行面审、复审,以短信形式将招生结果通知家长。

4.8月23日,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06 时间安排

1.7月18日,学校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信息。

2.7月18日-7月21日,网上报名(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采集信息),7月18日8:00开始,7月21日18:00截止(请学生家长及时关注忻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告)。

3.7月22日—8月7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学生信息。

4.8月8日上午开始,学校服务片区内家长(法定监护人)登录学校网站或公众号扫描二维码下载打印《忻州市第二实验小学2024年新生报名信息面审登记表》并填写。

5.8月9日开始,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按照面审条件要求和短信通知的时间,携带所有证件材料及填写好的《忻州市第二实验小学2024年新生报名信息面审登记表》到学校面审处登记、面审。

6.8月10日—21日,学校进行核实核查。

7.8月23日,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按领取通知书短信提示,携带《居民户口簿》到学校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

特别提示:适龄儿童面审的具体日期、时间,将通过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发送至报名时留的手机号上,家长(监护人)注意查收短信,严格按照通知的时间段到校面审,不要提前或延后。面审时均需提供适龄生近期《健康体检表》。

07 面审地点

忻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教学楼一楼(七一南路66号)

08 均衡编班

所有新生实行电脑随机编班,邀请市人大、政协领导、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及相关科室、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人士参加监督。

09 入学条件分类及办法

第一类:户房齐全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忻州城区学校招生总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系统审核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系统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接到学校短信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面审。

第二类:三代同居户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忻州城区学校招生总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

【房屋】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双方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家长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入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进行审核。

第三类:父母(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忻州城区学校招生总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地址。

【房屋】学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外出工作或就业证明(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家长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入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进行审核。

第四类: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山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等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3)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专设窗口中填报个人信息,需在报名系统中上传户口和房产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开设绿色通道,统筹分配到实行划片入学的公办学校就读。

第五类: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所居住小区已经建成并且实际入住,但未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居民子女入学。

1.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全额交款(有税票)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须出具网签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到学校审核。

2.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须出具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到学校审核。

3.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

4.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5.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6.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以上各类同时均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

第六类:城区建设征迁户子女入学

由忻州城区征迁总指挥部对接教育部门提出安排意见和名单。

征迁户子女入学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户口簿、安置房确认表、物业收款收据和《出生证明》;孙子女(外孙子女)另外再提供父母在忻州城区的无房证明。

学校如有空余学位,由学校主管行政部门统筹分配。

10 招生范围

1.东起新建路,西至七一路;南起健康街(七一路至忻中西巷段)--忻中南巷,北至和平路。

2.七一路以西,临近健康路的部队、忻电医院、原市医院、电业局、五交化、糖酒公司小区适龄生。

(服务区范围示意图见附件)

11 温馨提示

1.住房类型变更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1日,须在报名前实际居住,学校要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

2.适龄儿童新生入学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1日。

3.面审所需资料,请具体参看面审须知,属于哪个类型,对应准备相关资料。

12 咨询、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147 3550 0121

2.举报电话: 0350 - 2020039

3.学校网站:

https://xzdrsyxx.30edu.com.cn/

4.微信公众号:XZSY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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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七一路小学2024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24】30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忻教发【2024】33号)、《忻府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忻州城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忻州市七一路小学2024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就近、划片、免试、分配”的原则,严格按照市、区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主管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和理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本学校服务范围内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服务范围及招生计划

1.东起七一北路,西至建设路;南起气象南巷,北至雁门大道。

2.东起新建北路,西至七一北路;南起和平路,北至雁门大道。

(具体范围图见附件)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忻教发【2024】33号)文件精神,2024年计划招收15个班。四、招生流程

2024年新生一年级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未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的学生,一律不予安排就学。

1.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

2.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对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归类,对接公安、房产部门对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初审,审核结束后,按照类别分批次向学校推送生源信息,初审时发现虚假信息的将直接列入黑名单处理。

3.学校对系统推送的各类生源信息材料进行审核备案,按照类别确定招生结果,以短信形式通知家长录取结果。

五、入学条件分类及录取办法

第一类:户房齐全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忻州城区学校招生总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系统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面审。

面审时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

4.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第二类:三代同居户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忻州城区学校招生总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

【房屋】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双方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规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系统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面审。

面审时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双方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

4.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5.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

6.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第三类:父母(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忻州城区学校招生总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地址。

【房屋】学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