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寿贱售土地案 前协理30万元交保
台北地检署
前幸福人寿董事长邓文聪涉嫌于2011年将北市信义计划区D1畸零土地,以5.1亿元贱价卖给自己掌控的公司,台北地检署去年起诉邓文聪后,怀疑当初土地鉴价不实,昨指挥调查局北机站兵分7路搜索,并约谈时任幸福人寿协理潘善建、员工王新达、李建兴、鉴价人员谢典璟等5人。检方讯后今凌晨谕知潘30万元交保、谢20万元交保,另王、李2人各以10万、20万元交保。
检调调查,幸福人寿2007年8月以3亿6445万元买下面积151.855坪的北市信义区信义段五小段39-7地号土地(D1土地),同年9月取得D1土地所有权,金管会依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进行不动产投资,应以即时利用并有收益」,于2009年12月命令幸福人寿应于3个月内积极开发土地或予以处分,但幸福人寿却未予处理,被裁罚180万元,并遭限期半年内处分D1土地。
幸福人寿当时评估D1土地价值,每坪至少达500万元,开发价值约每坪700至800万元;但邓文聪却虚构D1土地当时的市场行情仅约280万元至305万元,再透过其私人实际出资并控制的「富翔开发国际有限公司」,以低于行情的5亿1000万元(约每坪336万元),辗转取得幸福人寿的D1土地所有权。北检去年已依《保险法》特别背信等罪起诉邓文聪。
检调怀疑,D1土地当初交易时,鉴价过程疑遭刻意降低价值,昨天搜索约谈潘男5人调查,全案依《保险法》特别背信罪、《证交法》非常规交易罪侦办。
邓文聪先前因涉及掏空幸福人寿127亿元案,已入监服刑,高院裁定邓应执行徒刑27年,并科罚金8.5亿元确定,创下司法史上金融犯罪最高刑期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