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补偿案引爆「司法圈内战」 台南高分院:有重要公益目的
台南高分院因刑事补偿案件向台南地检署检察官郭文俐求偿,引爆「司法圈内战」。(本报资料照片)
施用毒品的陈姓女受刑人被台南地检署借提强制戒治26天,却因没有计入刑期获刑事补偿7.8万元。但因台南高分院认为,有5天系因检察官郭文俐有重大过失,提告求偿1万2000元,引发「司法圈内战」。台南高分院指出,该案不仅是依该院刑事补偿求偿委员会决议提起求偿诉讼,也基于课责原则及让社会大众了解补偿机关确有认真依法办理求偿事宜,并非敷衍了事、官官相护,具有重要公益目的。
据了解,此案发生后,许多基层法官在司法院内部网站「法官论坛」PO文,痛批台南高分院「公器私用」、「干涉审判独立」,引发这场「司法圈内战」;甚至还有法官质疑高分院此举,难道「不会让民众觉得是在对下级审下指导棋吗?」「不觉得南高(台南高分院)角色有点混乱吗?」台南高分院面对来自圈内的批评,也决定再度公开说明。
台南高分院指出,根据司法院及监察院统计,近20年来冤狱赔偿或刑事补偿件数1976件,金额高达7.6亿元;另依司法院统计,刑事补偿事件自2012年至2020年8月底止,对有重大过失的公务员求偿,金额只有23万余元,绝大多数都是由全民买单。
台南高分院表示,此案事关刑事补偿金求偿结果的公益,以及刑事补偿求偿制度的实践,院方起诉该案是依半数外部委员,包括专家、学者组成的刑事补偿求偿委员会的决议结果,依法提起求偿诉讼。
不过,一审败诉后,院方收到判决书决定上诉时,为让外界知悉,并基于课责原则及补偿机关确有认真依法办理求偿事宜,不是敷衍了事,官官相护,并维护人民对司法自律的信心等重要公益目的,认为有对外宣布上诉意旨及理由的必要。
台南高分院还说,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小额诉讼不得上诉三审,其第二审是由地方法院民事普通庭合议为之;该院并非此案的上级审,且小额诉讼上诉二审须以原判决违背法令为前提要件,院方于上诉书指摘原判决违背法令,只是为满足上诉合法要件。
至于此案一审仅认定「抽象过失」,难以归咎郭姓检察官一人驳回,目前台南高分院已提起上诉,正由台南地院合议庭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