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局警官爆养通缉犯小三 通缉女是年薪千万房仲

记者孙曜樟/台北报导

刑事警察局13日惊爆第六大队第三队曾姓队长在外养小三丑闻,而该名杨姓小三竟是一毒品通缉犯,据警政署调查,该杨姓女子民国91年遭台中地检通缉后,便逃往南部用他人身分台南谋生,她在从事房仲工作10多年后年薪甚至突破千万。

▲刑事局爆外勤队曾姓副队长在外养通缉犯小三,而该杨姓女通缉犯竟还是年薪破千万房仲。(图/资料照)

警政署督察室靖纪组是在日前接获风纪情资,指刑事警察局侦查第六大队第三队曾姓副队长涉及不正常男女关系,经该组派员南下调查,赫然其发现交往对象为毒品通缉犯,靖纪组人员在5月9日持台南地方法院核发之搜索票在台南市安南区某民宅,将杨姓女子查缉到案,同时将在屋内的刑事局曾姓副队长一并带回侦办。

警政署表示,该名杨姓通缉犯于民国91年遭台中地检署通缉,随后逃亡至南部改头换面,以他人身分蒙混在台南谋生,她担任房仲业10余年,因工作业绩佳,年薪甚至突破千万,但身旁友人同事几无人知晓她因毒品案遭判刑确定,因未到案尚在通缉中。

警政署指出,刑事警察局曾姓副队长对于同居事实,坦诚不讳,依据「警察人员与特定对象接触交往规定」、「警察人员与人发生不正常感情交往处理要点」从严核予记一大过并立即调整内勤主管职务;另追究考核监督不周人员行政责任直属主管侦查第六大队第三队队长记过一次,大队长申诫一次;同时将调查事证责成刑事警察局以涉嫌藏匿人犯罪函请台南地方法院检察署侦办。

警政署强调,全案为警政署自检自查的风纪案件,署将持续秉持除恶务尽决心,以不庇纵、不漏恶的坚决态度端正警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