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率先启动股票回购增持专项贷款营销:预测可能存在排他性,要求抢占先机
在央行创设股票回购、增持专项再贷款后,已有银行率先相应,积极开展行动。
第一财经从业内获悉,兴业银行于25日在内部下发了《关于开展股票回购增持专项贷款业务营销推动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此前的24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发布会,介绍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会上表示,创设股票回购、增持专项再贷款,引导银行向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回购和增持股票。
根据第一财经拿到的上述《通知》,兴业银行将股票回购增持专项贷款业务定义为“银行运用合规资金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或其主要股东等适格主体提供贷款,用于回购公司股票或增持公司股份。”其将该业务划分为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和股票增持专项贷款。业务期限上,原则上均不超过3年。
在业务定价上,《通知》表示,根据目前公开信息,本次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首期额度为3000亿元,按照贷款本金的100%提供再贷款支持,基准定价年利率为1.75%,商业银行对客户发放的贷款利率指导价格在基准定价年利率基础上上浮50BP,即2.25%左右。
潘功胜在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也表示,商业银行对客户发放的这一再贷款利率在2.25%左右,也就是可以加0.5个百分点,2.25%这个利率水平现在也是非常低的。“首期额度是3000亿元,如果这项工具用得好,可以再来3000亿元,甚至可以再搞第三个3000亿元,都是可以的。”潘功胜说。
在目标客户方面,上述《通知》称,目标客户应符合国家产业战略导向、该行行业授信政策要求,主业突出,经营稳健,信用资质良好,具备长期可持续经营能力及还款能力,在行业或一定区域内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发展潜力。优先支持纳入兴业银行上市公司白名单内的客户。
同时,《通知》还列出了“黑名单”,包括原则上不得介入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股票、被列为风险警示股票或退市整理的股票;上市公司或其股东近半年被证监会调查,或者面临行政、刑事处罚等可能对其经营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股票;上市公司或其股东信用记录异常或涉及限制融资的股票;最近两期审计报告中任意一期被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保留意见,或最新一期审计报告被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其他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股票。
《通知》称,对于股票增持贷款业务,优先介入市值稳定,股票二级市场交易活跃、流动性较好,纳入沪深300、中证500、中证1000等指数的股票;审慎介入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股份对外质押比例过高,受减持新规影响减持受限的股票。
兴业银行要求各分行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并预测,结合此前政策经验,融资主体可能存在“排他性”,即央行对同一主体有可能仅核准一笔再贷款资金支持。因此分行层面应积极营销梳理辖内上市公司及主要股东,做到主流客户融资对接和融资需求营销“全覆盖”,抢占业务先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