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强脱胞弟裤猥亵 母痛心「怎么可以对亲兄弟做这种事」

彰化县1名送货司机,为满足自身性欲,强脱甫满16岁、有智力功能障碍亲弟弟裤子,出手抚摸其性器官,甚至用舌头舔,遭二审法官判处2年2月徒刑。(王煌忠摄)

彰化县1名从事送货司机的男子(甲男),明知甫满16岁的亲弟弟有智力功能障碍,竟强脱弟弟内、外裤,出手抚摸其性器官,甚至用舌头舔,还以手机拍照留存,彰化地院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判处重刑,甲男不服提起上诉,二审认其未拍摄成功,且为边缘性智能不足患者,以「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摄性影像未遂罪」,判有期徒刑2年2月,仍可上诉。

检方起诉书指出,2021年10月23日晚间7点左右,甲男在其外婆位在彰化县田中镇住处客厅,强行脱下弟弟的内、外裤,导致其性器官外露,甲男拿出自拍手淫影片给弟弟观赏,接着叫弟弟站起来表示要拍其生殖器,弟弟当下以口头及挥手拒绝,甲男仍强行用手及舌头,抚摸及舔弟弟的生殖器,并企图以手机拍摄。

一审法官认为,甲男明知弟弟为智力功能障碍、仅年满16岁少年,为满足个人性欲,竟不顾兄弟之情而对告诉人为加重强制猥亵犯行,更有拍摄告诉人性器之性影像之举动,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及《刑法》加重猥亵罪判处重刑,甲男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官审理,甲男以一行为同时触犯加重强制猥亵罪及以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摄性影像未遂罪2个罪名,为想像竞合犯,依刑法第55条规定,应从一重之以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摄影像未遂罪处断,因此撤销原判决。

二审认,甲男母亲希望被告记取这次教训就好,不要再犯,原谅被告,但希望被告不要再犯,特别是「怎么可以对亲兄弟做这种事」等语,考量甲男亦为边缘性智能不足患者,犯后已获得弟弟及母亲原谅,爰依《刑法》第59条规定,酌减其刑并递减之,以「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摄性影像未遂罪」,判有期徒刑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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