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立德婚变缠讼 妻喊拆电梯败诉
前总统府资政徐立德(左)提离婚诉讼,妻子陈女提回复原状诉讼,要求徐把同住房屋的电梯拆除,并赔她500万元,高院认9日判决她败诉、驳回请求。(季志翔摄)
前总统府资政徐立德8年前与音乐家陈怡伶结婚,但2人婚后感情生变,徐提离婚诉讼;陈女提回复原状诉讼,要求徐把同住房屋的电梯拆除,并赔她500万元,台湾高等法院认为陈女当初知情并同意电梯施工,9日判决她败诉、驳回请求。本案可上诉。
90岁国民党大老徐立德,曾任经济部长及行政院副院长等政府要职,他与陈女结婚后,2015年搬离住家与儿子同住,未再与陈女同居并诉请离婚,一审不准,二审逆转判准,上诉后,最高法院废弃发回,目前在高院更审中。
这起民事讼诉是由陈女提起,她表示与徐在2013年结婚前,共同持有新北市一处大厦的12楼及13楼房屋,并且登记为2人共有,但2015年徐以年事已高、身体行动不便为由,未经她同意,私自订购电梯设备,并拆除房屋的螺旋梯。
陈女说,她被迫接受电梯装设工程,且无权过问,但徐男当时因施工迁出房屋,迄今尚未竣工,目前仍处于未完工的凌乱状态且长达3年多,房屋多处呈现发霉腐朽,致使她所付出的数千万装潢费用及艺术品,形同废墟。
陈女提告请求徐男回复原状,并赔偿修复费用等损失500万元。一审认定,该房屋的一楼大门有保全人员驻守,搭乘电梯需以磁卡感应,施工人员需经屋主、陈女同意后,才可进出施作工程,徐男是取得陈同意后,才施作工程,判她败诉。
案经上诉,高院合议庭认为,徐男并非无权使用电梯设施占有建物,陈女以未经她同意而安装电梯设施为由,请求徐男回复原状、赔偿500万,没有理由,不应准许,昨日判陈女败诉驳回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