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通货平台纳管洗钱防制 7/1照常上路

五大类、8家比特币业者,2021年7月1日起要纳入洗钱防制法管理了!金管会25日预告「虚拟通货平台交易业务事业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办法草案银行主秘童政彰指出,本办法草案共18条,主要参酌防制洗钱金融行动工作组织(FATF)发布的建议订定,有五大形态的业者须纳管,除了第七条跨境平台实名制有执行困难、延后施行外,其他法规都照原订的7月1日上路

童政彰指出,虚拟通货平台及交易业务事业必须依洗钱防制法来防制洗钱,包含应建立洗钱防制内部控制与稽核制度、进行确认客户身分纪录保存、一定金额以上通货交易申报及疑似洗钱或资恐交易申报等事项

对于公听会时业者所提出的困难:境外接收端客户要采实名制,现阶段难做到,童政彰指出,这属于「进行虚拟通货之移转」的形态,也就是平台提供虚拟通货移转之服务,让客户A可透过平台将比特币移转给客户B,也就是草案第七条,已在草案中第18条明订可延后实施,会视国外实务状况再订施行日期。

行政院已指定金管会为虚拟通货业的「洗钱防制」主管机关,并在2021年4月7日指定五大类业者要纳管,包括:类似经纪商交易所角色或代购代售的平台业者、就不同虚拟通货间之交换,提供交易撮合服务的平台、平台提供虚拟通货移转之服务(客户A可透过平台将比特币移转给客户B)、替客户保管虚拟通货或钱包私钥,不包括非托管钱包的平台、帮发行人发行代币或提供代币承销等服务的平台(ICO)等业者。

目前八家业者包括:王牌数位创新、币托科技、现代财富科技、思伟达创新科技、共识科技、京仑科技讯息亚太易安特科技、数宝库币科技。童政彰指出,目前8家业者表示都可以做到实名制,而且若这些业者要与银行往来,客户也都必须要实名制。

童政彰指出,依法规,平台业者建立业务关系时应确认客户身分(包括实质受益人辨识、姓名检核及强化确认客户身分等)、担任转出方的平台应将虚拟通货移转所涉及之转出人及接收人资料传递给担任接收方之平台(即FATF所称之Travel rule)。

另外,对新台币50万元以上的现金交易,应向法务部调查局申报、对客户交易持续监控并向法务部调查局申报可疑交易、建立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内部控制与稽核制度等,若有违法,依洗防法可罚锾50万至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