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公报无资料 乡代候选人批:谁还我公道
宜兰县三星乡民代表候选人宋毅祥(中)今(21日)开记者会澄清。(左为宜兰县议员黄健勇)(民众提供/吴佩蓉宜兰传真)
选前搞乌龙,宜兰县三星乡民代表选举公报上,5号的宋毅祥候选人没有相片及相关资料,只注明「候选人因资格不合,不予公告为候选人」等说明。(民众提供/吴佩蓉宜兰传真)
选前搞乌龙,宜兰县三星乡民代表选举公报上,5号的宋毅祥候选人没有相片及相关资料,只注明「候选人因资格不合,不予公告为候选人」等说明;宋表示,有心人士的操作及选务中心的疏失,造成个人努力付诸流水,怒批「谁还我公道」。宜兰县选举委员会回应,已更正网页上误贴候选人资格不符的选举公报。
寻求连任的三星乡民代表宋毅祥,17日中午12时接到朋友电话告知,在选举公报上,代表候选人5号栏位没有本人相片及相关资料,只注明「三星乡民代表第一选区第5号候选人因资格不合,不予公告为候选人、不予刊登于选举公报及不予列印于选举票,该选举区之选举票如圈选于5号栏位,属于无效票。」
宋毅祥今(21日)开记者会澄清,先前涉毁损案件,台湾高等法院17日宣判缓刑二年,不影响候选人资格,选委会却在网路上误登「资格不合」选举公报,虽已更正内容,且发送正确公报纸本于该选区家户,但已对他造成伤害,遂于17日至宜兰县警察局三星分局报案,提出刑事附带民事求偿诉讼讨回公道。
他表示,自参选以来,即不断遭受不当待遇及针对性的攻击,原本希望以担任3届代表的热心服务、用心做事态度,争取选民的认同,但恶质的选风、有心人士的操作及选务作业中心的疏失,造成个人的努力皆付诸流,怒批「谁还我公道」。
选委会说明,宋毅祥候选人因毁损案件遭判刑,缓刑二年,按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26条第4款规定,其登记为候选人资格并无问题。有关网页上误贴候选人资格不符的选举公报已更正,然而宋已向警察机关报案进入司法程序,将配合司法机关调查相关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