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长「不要、好痛」 疯狂哭喊也没用!女大生惨遭强行插入

男大生不顾学妹强力抗拒、大声哭喊,竟然予以指侵得逞。(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女大生小萱与男子阿国(均化名)是大学同系的学长学妹,某日傍晚阿国前往小萱的宿舍,竟然兽性大发,不顾她紧抓裤头表示拒绝,竟强行脱掉裤子及内裤,小萱虽强力推拒及疯狂尖叫,还大声哭喊:「不要、拔出来、好痛」,还是惨遭手指插入下体内2次。小萱不甘受到侵犯,向校内性平会申请调查并报警提告。

法院审理,阿国对于犯行坦承不讳。法官认,阿国对小萱做出强制性交之犯行,行为固属不该,但念及阿国在案发时年仅21岁,尚在就学中,年轻识浅,思虑不周,当时2人虽非男女朋友,但案发前2人曾拥抱、接吻,此经双方证述时说法一致。

法官考量,双方处于暧昧阶段,阿国一时未能克制自身性欲,对小萱犯下本案犯行,其犯后已坦白认错,并与小萱成立调解,并当庭道歉,且已支付全数赔偿金新台币89万元。

法官认,阿国虽未能获得小萱原谅,仍堪认他努力弥补过错及对小萱所造成之伤害,已经深具悔意,并考量其犯罪手法,若对阿国科以刑法第221条第1项强制性交罪之法定最低度刑3年有期徒刑,犹嫌过重,依刑法第59条规定减轻其刑。

法官审酌,阿国为满足一己之私欲,对小萱予以强制性交,未尊重性自主权,造成小萱身心受创,阿国犯后终能坦承犯行,并与小萱成立调解,当庭道歉并已支付全部赔偿金之犯后态度。

法官日前依法宣判,阿国依犯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1年10月。缓刑5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应于本判决确定之日起4年内,提供40小时义务劳务,以及接受法治教育课程3场次。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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