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收入超过基本工资,为何要课补充保费?

李铭杰

在各界的努力下,教育部于近日正式发文国内公私大专校院,指示就读硕、博士班研究生且无专职工作者,补充保费课予之规定比照大专校院之学士学生,并追溯至102年1月1日生效。然而教育部又附上但书,研究生校内兼职所得必须低于基本工资,才不须课予补充保费,笔者认为毫无道理

我们先回顾当初健保局设立补充保费的说明,健保局指出:「财税资料显示,个人综合所得约有60%来自经常性薪资所得,健保费若仅依经常性薪资计征,未纳入其他所得,易形成不公平现象。」根据上述理由不难发现,二代健保课予补充保费的目的,是为了让有正职以外收入的人负担更多的保费,使健保制度更公平。研究生多为专职学生,校内的兼职薪水对一般研究生而言是唯一的收入来源,既然是唯一的收入来源,而非额外的兼职收入,课予补充保费的道理何在?

一个领有基本工资的研究生薪水仍旧低于一般劳工,而一般劳工因为是专职工作,不必另外扣补充保费,但收入达到基本工资的研究生却因为是兼职工作,必须额外课补充保费。同样是一个人唯一的收入来源,低薪者要课予补充保费,高薪者却不用,哪里合乎公平正义

笔者认为,教育部和健保局该做的是让所有大专生包括研究生在校内正常纳入健保,而不是以兼职名目部分收入高于基本工资的研究生又被扒一层皮。我国的健康保险属于社会性健康保险,目的是避免因病而贫或因贫而不能就医的财务风险,而当前这种剥削相对弱势者的制度,有违健保最初设立的宗旨,还望教育部与健保局三思

作者李铭杰,台大博士生。以上言论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网友参与,投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