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男时速166公里狂飙「想回家吃止痛药」 收8000元红单上诉更惨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苗栗吴姓男子去年10月4日上午11时22分开车行经国道一号135.8公里处,因为时速高达166公里而吃上一张超速罚单,他不服提出行政诉讼,辩称自己罹患癌症麻醉药效过后身体不舒服想快点回家止痛药。不过,苗栗地院法官认为,吴男如果真的身体不适,可以暂停路肩寻求协助,加上当时也不是有生命危险的急难情况,最后裁定维持原处分,驳回告诉。

▲吴男在国道上飙到时速166公里,事后接到一张8000元的罚单。(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与本文当事人无关,下同)

吴男强调,自己患有癌症,事发当天开车前往医院接受治疗,返家行经国道一号135.8公里处时,因为麻醉退了身体逐渐感到不适,想要快一点回家吃止痛药,油门一踩才会飙到时速166公里,事后却收到一张8000元的罚单,还要被吊扣汽车牌照3个月,觉得不服气才决定提出行政诉讼,希望能从轻量刑,撤销原处分。

不过,交通部公路总局新竹监理所(管理苗栗监理站)人员出庭表示,事发路段最高限速为100公里,吴男车速达166公里,显然严重超速,这方面都有采证照片证明,纵使驾驶人的理由令人同情,但这样的行为已经影响到其他用路人的安全,相关人员根据法规事实开罚并无不妥。

▲吴男声称是想快点回家吃止痛药。

苗栗地院法官调阅吴男的就医纪录,发现他在2018年10月4日和11月8日确实都有前往台中某医院看诊,但事发当天从医院返家时,已经在门诊治疗完毕,且经过医护人员评估是可以出院状态,可见超速原因并非为了赶往医院,也没有发生任何会危害生命的紧急状况。

法官指出,如果吴男真的感到身体不适,甚至严重到无法开车回家,可以先行停到路肩联络家人,或是寻求其他人协助,没有必要硬撑还超速行驶,最后认定他的主张无理由,裁定维持原处分,驳回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