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学而思因偷税被处罚

(广岛) 近日,烟台市芝罘区学而思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因偷税被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处罚。

据了解,烟台市芝罘区学而思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学而思”)偷逃税款12231.34元,其行为涉嫌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烟台学而思处以罚款6115.67元。

据了解,烟台学而思成立于2018年,经营范围包括面向中小学生进行数学、物理、化学、英语、语文教育培训等。该公司为烟台市乐读乐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