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女子捡漏买了套房子 入住一周后发现...

(原标题扬州女子捡漏买了套房子 入住一周后发现...)

陈女士在2018年6月因为工作关系举家搬迁到扬州,她是从外地来的,然后她就在扬州通过二手房中介买了一套房。她当时看中了一套不错的二手房价格很便宜,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陈女士觉得捡了漏,果断花了160万元把这个房子买了下来。实际上这个房屋当时的市场价格是在180万元左右,交易完成之后,陈女士一家三口就开开心心的入住了。但是入住了一周之后,陈女士发现了一个很可怕的情况,她意外的得知这个房子原来的女主人上个月在这个房子里面因为非正常原因过世了。她找到原来的中介和这个原来的房主,要求退房还钱。那么二手房买到凶宅能否要求退房?

对于买二手房的人来说,除了采光噪音等可以肉眼可见,可以看到这个二手房房屋质量因素以外,还存在一些无法通过感官所发现的因素。比如这个房屋,就像发生了自杀凶杀等案件,也就是我们常常说的凶宅。

民间意义上的说法,这个凶宅就是指曾发生非正常死亡,给这个居住者会带来严重的不适感恐惧感,这个在法律实践中,未提前告知这个房屋为凶宅,能否解除这个房屋买卖合同,也确实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个很大的争议

凶宅在这个实体形态上和其他的房子是一模一样的,但是根据我国的民间习俗人们普遍对于凶杀自杀等事件,存在一个极大的恐惧心理,进而会影响这个房子的价值。这个购买者居住者,如果居住这个房子,使用这个房子,他的生活质量也会受到极大 的影响。

如果卖房者他在出卖的时候,故意隐瞒上述事实,应当认定为隐瞒了与房屋存在相关的重大信息,违反了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买房人有权依据此条要求法院主张解除合同。

法官实际上在后来的庭审审判过程中,因为是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上述问题也是存在深有疑虑的,就是说法官也感到很难判决,对这个我们原告方的诉求也能感到理解,后来经过我们团队的努力,并且提供了大量的这个类似的关联性司法案例作为一个佐证,最终法院因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判决解除买卖合同全部返还这个购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