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2孩月给8000元不可得 身障男晚年难过!只因做了这些事
身障男声称晚年难过,要2孩月给8000元扶养费,遭到法官裁定驳回。(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轻度身障男子阿国(化名)主张,他现在已经没有谋生能力,每个月仅靠身障补助5420元及国民老年年金6000多元维生,不足以支付日常生活及医疗费用,他的生活无以为继,因此诉请2个孩子负起扶养义务,均须按月支付4000元,直到他的死亡之日为止。
法院审理,阿国主张,他与前妻在2009年离婚前,有扶养2个孩子,但是离婚后,2个孩子都被前妻带离,并且音讯全无,因此才会无法照顾及扶养,并非无正当理由就未尽扶养义务。
阿国的2个孩子则表示,父亲当年曾对母亲及他们有肢体及言语暴力行为,离婚后未与他们联络往来,更未尽扶养义务。而且他们其中1人,才刚服刑出监,名下财产仅汽车1辆,且有低收入户证明,并须扶养3名未成年子女,没有多余力可扶养父亲,请求驳回父亲之声请。
法官认,阿国2021年至2023年所得分别为0元、5.2万元、3000元,名下财产有1笔土地及1台车辆,价值共计27万3581元,现在所住的房屋是违章建筑,堪认确已无法维持生活,有受扶养之必要。
阿国的前妻证称,阿国当年对她说,娶老婆是来赚钱,不是来享受的,婚后她去做粗工导致一直流产,她怀孕前有工作,不会跟阿国拿钱,阿国那时候住她娘家,也没付过房租、水电费,她生产后,阿国在外工作偶尔才回来,每次跟他要钱,1周只给1000元还要忍受言语辱骂。
阿国也曾打过她,用碗割、用锯子锯,离婚后虽有来探望,但因阿国茹素,他们还要为此藏食物,也曾因小孩吃鸡腿,阿国竟将鸡腿往外丢还飙骂。离婚后阿国仅第1个月给过扶养费,后来就拒绝给付,并叫她去跟外遇对象要,还常对孩子说,他是外遇对象的小孩,更曾持刀要砍孩子。
法官审酌,阿国身为人父,却罕有返回并疏于照顾,且甚少提供扶养费,与孩子生母离婚后,几乎没有负担扶养费用,纵然偶有探视,也因个人习惯、性格,反而造成孩子们莫大心理压力,且均仰赖母亲抚育。
法官认,阿国自孩子幼时至成年,几乎未负担扶养及照顾责任,又对身为直系血亲孩子们,故意做出重大侮辱及,以及身体、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为,已达情节重大之程度。日前依法宣判,免除2个孩子对阿国的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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