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你老公在监狱难过」 同婚配偶惨遭狱友多次性侵

阿德却假藉送信为由约小明见面,并威胁要让阿忠在监狱难过,而对小明性侵得逞。(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嘉义一名男子阿德(化名)与阿忠(化名)是高雄监狱的狱友,阿德出狱前阿忠委托他代为转达信件给他的同婚配偶小明(化名),阿德却假藉送信为由约小明见面,并威胁要让阿忠在监狱难过,而对小明性侵得逞,事后小明报案,法院依强制性交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可上诉。

判决指出,阿德与阿忠于民国110年间同为法务部高雄监狱之受刑人。阿德在出监前3日,受阿忠托付,承诺将一封书信转交给他的配偶小明,并协助小明找工作。然而,阿德在110年出监当日,与小明约定见面,但未将系争书信交予小明,且以书信放在嘉义住处为由,邀请小明前往嘉义取信。

在110年5月底,小明按约前往嘉义,阿德以书信仍在其住处为由,骑机车载小明至住处。然而,阿德却基于强制性交的意图,将小明压制在床上,脱下其衣物后,手隔着小明衣物抚摸其胸部、臀部及生殖器。当小明明确表示「不要」时,阿德却威胁说「如不配合就让妳老公在监狱里不好过」,迫使小明屈从。阿德进一步脱下小明裤子,并将其生殖器插入小明肛门及口腔内数次,强行进行性交。案件发生后,阿德未将书信交给小明,小明随后返回高雄。

阿德承认在出监当日,曾与小明联系,但未交付系争书信。于110年5月底,小明到嘉义与阿德见面后,发生性交行为,但否认有强制性交情节。辩称当时双方情感合意。

法院认定,虽然小明对案件细节有些出入,但考量其身心障碍身份,及其作证能力的专家鉴定,最终确认阿德有强制性交的行为。法院采纳小明的证词,并认为其证言与其他证据大致相符,依强制性交罪,判处阿德有期徒刑6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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