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保法」修法未明列禁用金属套索陷阱 农委会回应了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23)日审查多项「野保法」条文修正提案,本次修正条文重点包含全面禁止使用兽铗、增列禁止使用金属材质之套索陷阱、增列原住民非营利自用之要件及未经许可利用保育类野生动物之行政罚等。(本报系资料照)

兽铗、陷阱等对许多野生动物造成伤害,虽现行「野保法」已禁止使用陷阱、兽铗或特殊猎捕工具,多位朝野立委欲于本次「野保法」修法要求明列禁止「金属套索陷阱」。农委会表示,金属材质套索陷阱已包含在现行「陷阱」规范中,建议无须明列,以保留实务运用弹性。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24)日审查多项「野保法」条文修正提案,本次修正条文重点包含全面禁止使用兽铗、增列禁止使用金属材质之套索陷阱、增列原住民非营利自用之要件及未经许可利用保育类野生动物之行政罚等。

农委会主委陈吉仲表示,兽铗使用不当伤害野生动物案件严重影响我国动物保护形象,为澈底防杜兽铗不当伤害野生动物案件,确有将现行兽铗管理强度提高至全面禁止使用之必要,同意删除现行例外得使用兽铗之规定。

针对增列禁止使用金属材质套索陷阱,陈吉仲指出,金属材质的套索陷阱即属陷阱的一种,已包含在现行规定禁止方法,但农民为防治野生动物危害及原住民基于传统文化狩猎需要,使用套索陷阱捕捉野生动物,确有其需,且尚无其他替代工具,现阶段尚无法全面禁用,全面禁用将影响农民及原住民权益。

陈吉仲强调,因此无需明列限制使用金属材质套索陷阱,以保留实务运用弹性,近年也已研发推动改良式陷阱,避免非目标动物误中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