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界籲放寬房地合一稅2.0特定股權交易 財部評估修正
针对房地合一税2.0特定股权交易,工商协进会今天建议,应排除标的公司于104年底前已取得的房地,以利企业IPO、永续经营传承。财政部表示,已请国税局汇整稽征实务上的适用疑义,评估修正相关规定的必要性、合理性,比如关系人持股或房地占股权价值比率等。
工商协进会今天举行工商早餐会,行政院长卓荣泰率多位部会首长出席,与企业界交流,工商协进会提出27项提案、74项具体建议,其中包含针对房地合一税的特定股权交易认定标准,进行检讨修正。
为防杜炒作不动产,或藉股权交易达移转房地目的,将应税的房地交易所得,转换为免税的证券交易所得,房地合一税2.0在110年7月1日上路,不仅对短期套利者课重税,并扩大房地合一的课税范围。
房地合一税2.0增列课税标的包含特定股权交易,也就是交易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事业股权超过50%,且被投资事业股权或出资额的价值,50%以上是由中华民国境内房屋、土地所构成者。不过,交易的股份若属上市、上柜及兴柜公司的股票,则排除适用。
根据工商协进会提案,台湾许多企业早年因应生产制造所需,因此公司名下大多拥有土地与厂房,但近年因不动产价格飙涨,导致容易达到「股权或出资额价值50%以上由境内房地构成」这一标准。
工商协进会指出,许多家族企业可能因交易少数股权,就落入房地合一的特定股权交易课税范围,但这样交易实质上并非是出售不动产,部分主要是为了家族股权传承,或与外部进行策略合作等,而进行交易。
工商协进会建议财政部,房地合一税2.0的股权交易,应排除标的公司(被投资事业)于104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的房地,以利企业IPO及永续经营传承。
财政部表示,已请各地区国税局搜集、汇整稽征实务上适用疑义,评估修正相关规定的必要性及合理性,比如关系人持股或房地占股权价值比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