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这名宁夏干部被“双开”,违纪违法情节包括“违规买卖股票”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日前,经自治区监委同意、吴忠市委批准,吴忠市纪委、青铜峡市监委对吴忠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学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青铜峡市纪委常委会、吴忠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吴忠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马学海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马学海曾长期在利通区水利水务系统任职,曾任利通区水利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办公室副主任、利通区水利局副局长、利通区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

此次公布的马学海违纪违法情节中,除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等“常规”情节,还有一项较为引人注意的情节:违反规定买卖股票。

一名纪委监委工作人员介绍,202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对党员干部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相关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其中,《规定》的第三条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并同时规定了七种禁止性行为。实践中,党员干部较为常见的违规买卖股票行为主要有三种。一是公款炒股;二是“后门”投资,这主要是指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基金投资;三是公时私用,主要指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

签发:徐元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