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接受招待带团大陆旅游 桃检侦办了
中华民国村里长联谊总会郭姓前会长、桃园市国际暨两岸教育交流发展协会刘姓理事长10月组团带领地方仕绅、里长等人到大陆,疑似接受国台办招待,桃园地检署谕知30万、20万交保。(赖佑维摄)
中华民国村里长联谊总会郭姓前会长、桃园市国际暨两岸教育交流发展协会刘姓理事长10月组团带领地方仕绅、里长等人到大陆,疑似接受国台办招待。桃园地检署依违反《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及《反渗透法》,谕知30万元、 20万元具保候传。
桃园地检署检察官陈嘉义2日指挥法务部调查局桃园市调查处、桃园市警察局龙潭分局, 侦办郭姓、刘姓男子违反《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及《反渗透法》, 经缜密搜证,向法院声请搜索并执行搜索2处,通知郭男、刘男及赴陆接受不正招待旅游证人15人到庭讯问。
其中郭男是前桃园新埔里里长、前中华民国村里长联谊总会会长,刘男则是桃园市国际暨两岸教育交流发展协会理事长。
经检察官讯问后, 发现郭、刘2人招揽在社区中具有处理公共事务身分的国人如里长、地方士绅等人,于去年10月24日至30日,仅以支付2万元,即可参加以寻根之旅为名义, 至大陆福建、河南等地, 进行7天6夜旅游,并接受国台办安排住宿及饮宴; 期间, 国台办单位及郭发言, 请托同行国人支持「两岸一家亲」及特定政党等言论,以此招待食宿之不正利益, 行贿具有投票权之人。 因认被告郭、刘均涉犯反《渗透法》第7条、《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86条第1项、《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9条第1项,受渗透来源委托、指示、资助,而对有投票权的人行贿等罪嫌,然因无羁押之必要,而分别谕知30万元、 20万元具保候传。至于是否支持特定政党,检方还在厘清中。不过参团人士说,虽有两岸一家亲言论,但在大陆时并没有被要求支持特定政党。
桃园地检署呼吁,民主政治得来不易,自己国家自己守护, 选举期间应避免前往大陆接受资金来源不明或费用与行程显不相当之旅游、餐会,若涉及支持特定政党或候选人将可能触法, 若有相关不法选举情事,请民众即刻拨打0800024099# 4或0937728793专线踊跃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