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男友劈腿 79歲婦放火燒他家
何妇闯入游男位于太平区住处纵火。图/民众提供
八十一岁何姓妇人两年前怀疑小她十四岁的游姓男友出轨,到游家纵火酿延烧二户邻居;何廿二年前也曾因感情问题到当时的男友妻子家纵火,被判刑五年。台中地方法院认为何妇犯后毫无悔意,一再纵火酿严重危险,依放火罪判她七年十月。可上诉。
检警调查,何妇怀疑小十四岁游姓男友和其他女子交往,二○二二年七月十八日上午骑机车买汽油后,到游男台中的四合院加盖铁皮住处,闯入储藏室泼洒汽油点燃后离去。
大火除了烧毁四合院,还延烧一旁邻居二栋建物,警、消事后调阅监视器发现起火前何妇曾出现,她辩称只是去找朋友。
法院审理时何妇否认犯行,辩称她和游男是道亲,不是男女朋友,当时从机车拿出的是瓶装水非汽油,也没有进入房子,自己是重度肢障者也无法放火后还能逃出,不清楚火灾,还说是游男栽赃她。
火调鉴定排除祭祀、炉火烹调不慎,或烟蒂、电器等因素,判定是纵火,另监视器拍到何妇事前买汽油、在外勘查,且她上午九点卅二分进屋,十点卅八分走出,屋内随即于十点四十二分飘出烟雾。
游男说和何妇是男女朋友,交往十多年是老伴关系,火灾前一天还一起去庐山洗温泉,但何常怀疑他和其他女子在一起;何妇起初警询时也说,游常让她有不信任感,感觉游都用谎言欺骗她。
法院发现,何妇二○○二年就曾不满当时的男友劈腿,一度找男友妻子共同抓奸却被拒绝,同年就到男友妻子家纵火被判刑五年。
法院审酌,何曾因纵火被判刑,仍不知记取教训,又怀疑男友有新欢就放火延烧邻居;考量她犯后否认,毫无悔意,至今没和解,犯案时未满八十岁不符合减刑,依犯放火烧毁现供人使用之住宅罪判刑七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