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上演「玩命关头」! 金门伯玉路嚣张蛇行下场惨了

金门1台白色自小客车在伯玉路上嚣张蛇行,遭检举查证属实开罚24000元并吊扣该车牌照6个月。(图/警方提供)

金门主要交通干道伯玉路上,日前有民众目击1台白色自小客车上演「玩命」关头,嚣张蛇行,在道路上任意跨越至对向车道行驶、忽左忽右,占用机车道,还差点撞上对向机车,离谱行径全都被后方车辆行车纪录器录下向警方检举,经过滤分析多处监视器画面查证属实,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3条第1项第1款及第43条第4项等违规事项,开罚24000元并吊扣该车牌照6个月。

警方指出,日前有民众检举,在金宁乡伯玉路3段有1部白色自小客车在道路上跨越至对向车道行驶、占用机车道及忽左忽右嚣张蛇行的危险驾驶行为,经金城分局过滤分析多处监视器画面查证,该车系6月3日5时59分行经金宁乡伯玉路中山林路段确实有蛇行之危险驾车行为,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3条第1项第1款及第43条第4项等违规事实进行掣单举发,以遏止危险驾驶的行为再次发生。

县警局表示,依2023年5月3日新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3条规定:1、驾驶汽、机车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险方式驾车。2、行车速度超过规定之最高时速40公里。3、任意以迫近、骤然变换车道或其他不当方式,迫使他车让道。4、非遇突发状况,在行驶途中任意骤然减速、煞车或于车道中暂停。5、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以上5种驾驶行为均属于危险驾车行为,可处新台币6千元以上3万6千元以下罚锾,并当场禁止其驾驶、吊扣该汽车牌照六个月。

县警局补充说明,因新法尚未公布施行日期,故前述之危险驾车行为,仍依旧的罚责规定,可处新台币6千元以上2万4千元以下罚锾,并当场禁止其驾驶、吊扣该汽车牌照六个月,还要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讲习。如因危险驾车行为因而肇事者,并吊销驾驶人的驾驶执照。

警方呼吁地区民众,只要驾驶汽、机车都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则。道路为供社会大众所通行使用,个人不要有危险驾车行为,一来易造成交通事故,造成车损人伤亡,二来易造成自己的生命危险,事后还要遭受重罚,可谓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