曳引车司机「2违规」辗毙单车男 过失致死罪判处11月徒刑
▲屏东地方法院 。(图/资料照)
记者陈昆福/屏东报导
蔡姓男子驾驶曳引车进入禁止20吨以上大货车道路,又未让直行车先行,导致骑乘脚踏车的陈姓男子追撞,送医不治,屏东地方法院日前判决依过失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判决书指出,蔡姓男子于2023年11月4日下午6点多,驾驶营业货运曳引车,沿屏东县盐埔乡丰年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行经交岔路口处,本应注意驾驶人驾驶汽车,应遵守道路交通禁制标志及驾驶人驾驶汽车行驶至交岔路口,转弯车应让直行车先行;竟疏未注意及此,贸然驾驶该货车右转往设有「禁止20公吨以上砂石车行驶」标志的道路行驶。
适黄姓男子骑乘脚踏车,沿同路同向行经上开交岔路口,亦疏未注意夜间行驶双向二车道及未划设快慢车道分隔线之路间开启灯光,双方見狀均闪避不及,导致黄男脚踏车与该货车右后车尾处遂发生碰撞,人車倒地并遭卷入右后车轮,送医不治,里港警方依过失致死罪送办起诉。
法院审理,认蔡男同时违反2个注意义务(转弯车未礼让直行车、驾驶营业半联结车进入禁止20吨以上大货车道路),该车祸之肇事主因,黄男为肇事次因,又未与黄男家属达成和解,加重量刑,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