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女假冒身分来台当看护 移民署新北专勤队一眼识破

移民官深入调查妮妮违法情形。(移民署新北市专勤队提供)

妮妮使用伪造载有不实资料居留证。(移民署新北市专勤队提供)

印尼籍47岁女子妮妮(化名)2018年间花费3000万印尼盾(约新台币6万1732元),在印尼伪造身分证、户口名簿,顺利申办护照来台工作,今年10月因逾期停留遭我国警方查获,移民署新北市专勤队清查妮妮身分时察觉有异,深入调查查出不法情事,以违反入出国及移民法及伪造文书罪嫌移送新北地检署侦办。

新北专勤队调查,妮妮为求来台工作且不希望真实身分留有不良纪录,2018年花费3000万印尼盾伪造身分证、户口名簿,透过仲介公司申办护照于2019年顺利来台,入境后再以印尼盾660万(约新台币1万3860元)代价,向已返国的印尼女性友人借用健保卡正本,再提供个人大头照及健保卡向1对年籍不详的越南夫妻,以新台币4000元取得伪造居留证,顺利在医院从事看护工作,并持健保卡进行新冠肺炎检测及接种疫苗,以符合院方防疫要求。

今年10月间妮妮因在台逾期停留遭警方查获,移送移民署新北市专勤队,移民官深入清查后发觉上情。新北市专勤队队长庄懿强表示,冒用他人身分或行使伪(变)照证件,或提供个人身分证件借予他人使用,皆涉及伪造文书刑责,恐面临最重5年有期徒刑。

庄懿强提醒国内雇主,聘雇外国人前应积极查证身分真伪并将所提供证件拍照或影印存证,非法容留或是聘雇未经许可、许可失效或他人申请聘雇之外国人从事工作,均违反就业服务法规定,最高可处罚锾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