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长春长生涉20起行贿案件 多间医院、防疫站都沦陷!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长春长生生物科技爆发「疫苗之乱」,大陆国家主席习近平表示,这样的行为「性质恶劣,令人怵目惊心。」没想到,长春长生除了制造「劣药」供民众使用外,还涉及20起贪污贿赂案件,甚至在2017年11至12月这短短1个月之间,有5起行贿案件涉及长春长生,相当离谱

▲长春长生涉及20起行贿案件。(图/CFP,下同)

根据「公司深读」搜狐分析,长春长生的年报显示,2017年「疫苗销售」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5.39亿元(约新台币61.2亿元),营业成本人民币2.09亿元(约新台币9.4亿元),毛利率86.44%,总销售量1784.69万人份(每人份5支)。不过,长春长生的营业成本仅占总成本的21.61%,有高达60.27%是销售费用,其中2017年的销售费用为人民币5.83亿元(约新台币26.2亿元),销售员仅25人,每人平均可以配到人民币2331.85万元(约新台币1亿元)。

在这么高额的销售费用中,有人民币4.42亿元(约新台币19.9亿元)为「推广服务费」,财报解释是子公司长春长生项推广服务公司支付的费用。反观长春长生涉及多起行贿案件,通过地方医院疾病防疫部门给予回扣方式推销产品,像是2002年长春长生员工和某原防疫站站长约定,每销售一份甲肝疫苗就给对方人民币0.5元回扣(约新台币2元),当时每支甲肝疫苗要价人民币5.5元(约新台币25元),其回扣就占售价约一成。

▲长春长生生产问题疫苗引发民众恐慌。

除此之外,湛江市妇幼保健儿童保健科护士长龙某被判受贿罪,共接受广东立晖生物药品公司业务员和广东仁兴药业有限公司业务员的采购疫苗回扣款人民币10.6万元(约新台币47.8万元),其代理长春长生水痘流感华北乙肝等疫苗产品,市保健院在采购一级使用二类疫苗的过程中均有选购和使用广东立晖代理的疫苗产品。

另一起受贿案件判决则显示,宁陵县卫生防疫站站长王某自2010年至2015年,利用采购疫苗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业务员给付的回扣款,于2010年至2015年购买长春长生业务员销售的狂犬疫苗、水痘疫苗。

其中,自2010年6月至2013年3月,购买水痘疫苗1.36万支,每支人民币154元(约新台币694元),回扣比例为每支人民币5元(约新台币22元);2015年6月至9月购买狂犬疫苗4800支,每支人民币72元(约新台币324元),回扣比例为每支人民币20元(约新台币90元),共计非法收受回扣款人民币16.4万元(约新台币73.9万元)。光是狂犬病疫苗的回扣,就占销售价格的三成。

据了解,长春长生生产百白破疫苗当初招标时,5位评标人居然都给出94.82、95.82、96.82、97.82、98.82将近满分100分的分数评标时明明以高分中选,最后却被发现是「劣药」,被外界怀疑「官员贪腐」严重,实在令人摇头。

▲长春长生高额的销售费用,被外界怀疑用来行贿。(图/翻摄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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