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的好!空污防制法强制汽机车怠速3分钟需熄火
立法院在今年4月通过立法委员提案,增订空气污染防制法相关规定,除对怠速加以定义,要求怠速时间过长的汽机车辆应熄火,行政院环境保护署8日表示,已完成研订「机动车辆停车怠速熄火管理办法 」草案,汽机车停车怠速逾3分钟应关闭引擎,但草案内容会排除部分职业车种如救护车、垃圾车等类型的限制。
环保署空气品质保护及噪音管制处表示,车辆怠速排放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及氮氧化物等空气污染物,有害人体健康。假如民众能养成停车熄火习惯,除可减少空气污染物排放,也能节省燃油消耗。
环保署空保处长谢燕儒表示,环保署已完成研订「机动车辆停车怠速熄火管理办法」草案,汽机车在停车场、非高速或快速道路及其他供机动车辆停放、接驳、 转运等场所,停车怠速超过3分钟,应关闭引擎,但若因交通管制、道路壅塞或交通事故等,导致停车怠速在行驶道路上的车辆,可免受限。
草案也排除部分因作业需求,需维持引擎怠速的车种,如吊车、救济车、消防车、救护车、警备车、宪警 巡逻车、工程车、教练车、残障用特制车、邮车、洒水车、垃圾车、清扫车、水肥车、囚车、殡仪馆运灵车及经交通部核定车辆。救护车因为作业需求,并不在汽机车怠速三分钟熄火的限制清单中。(图/翻摄自台北市消防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