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高雄男騎「恐龍」玩具車逛大街 警:違反道交條例

高雄鸟松区日前有男子骑乘恐龙玩具车在庙前巷弄间逛大街,遭后方民众迳自拍下并上传网路,虽然,辖管仁武警分局表示,并未接获报案,不过,骑乘玩具车在「道路」行驶,已然触犯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警方提醒,最重可罚3600元。

「怎么会有一只恐龙经过!」「是恐龙!」「真的是恐龙!」一对男女开车跟着恐龙玩具车后方惊呼,事后还把拍摄影片上传网路社群,就连社群小编都注解,「想买一台来玩玩!」引起网友热议。

据了解,这部影片是于本周三在鸟松区大昌路巷弄间拍摄,男子就坐在野生版恐龙抗狼车,沿着街道巷口乱窜直行,由于恐龙造型逼真,让拍摄影片的男女忍不住好奇,追着男子恐龙车后方行驶还拍摄影片上传。

「这样的行为恐已触法!」仁武分局表示,影片中民众骑乘恐龙玩具车的行为,涉及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2-1条,「于道路上行驶或使用,非属汽车、动力机械及个人行动器具范围之动力载具、动力运动休闲器材或其他相类之动力器具。」警方提醒,违者最重可处行为人3600元以下罚锾。

民众在鸟松区拍摄有男子骑乘恐龙玩具车在路上跑。图/取自「社会事新闻影音」LINE群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