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了!等红灯越线挨罚900元「车主怒上诉」 法官:情节轻微免罚

▲停等红灯示意图,与新闻人物无关。(图/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黄君瀚台北报导

蔡姓男子年初开着车停等红灯时,先是车头超出停止线,接着整个车身也驶越停止线,被后方驾驶录下检举,吃上一张900元罚单,他不服处分决定上诉。士林地院法官认为,当时是清晨天色昏暗,加上只有蔡男和检举民众在场,虽然违规但没有影响其他用路人,本案情节轻微,「不处罚为适当」,判决免罚

今(2018)年1月27日清晨6时许,蔡男开着自用小客车行经新北市汐止区福德3路,停等红灯时车头跨越了前方停止线,不一会再将车身驶越停止线,被后车民众拍下检举,经交通事件裁决处认定确实违规,便依「不遵守标线指示」(红灯越线)开罚新台币900元。

蔡男供称,他当天开着车出门,违规时间应该在清晨5时50分之前,因为深夜暗黑、地上湿黑,看不清楚停止线,等红灯时越线「超过一点点」实属不得已,并非故意越线,加上没有影响交通安全,希望撤销900元罚锾。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决处指出,检举影片清楚拍下,蔡男停下等红灯时车头已跨越停止线,又在灯号还没转为绿灯时将车身全部驶越停止线,虽然没穿越路口达到闯红灯的危险程度,但确实违规。此外,影片中拍到路口有路灯照明,现场没有黑到看不清地上标线,该处既然设有号志管制灯号,蔡男该更加注意,就算越线行为不是故意,也犯了过失,依法裁处

法官勘验影片,表示当时虽是天色昏暗的清晨,仍能清楚看见蔡男驾车跨越前方停止线,应视为红灯越线行为,举发违规于法有据。不过,行政罚法第19条写道,「对于违反行政法义务应受法定罚锾最高额3千元以下罚锾之处罚,其情节轻微,认以不处罚为适当者,允宜授权行政机关按具体情况妥适审酌后,免予 处罚,并得改以纠正或劝导措施,以发挥导正效果。」

法官说,这起违规情节轻微,客观上不至于会发生任何危害 ,蔡男越线也没影响后方的检举民众,且当时除了这两辆车外,没有任何其他车辆行人,「亦无对其他用路人造成任何危害之虞」。再经气象局网站查询,可知蔡男违规时早于日出,天色有些昏暗,加上下过雨路面潮湿,确实影响驾驶人对标线的判断,综合上述情节,裁定这起轻微违规行为不罚,撤销900元罚单,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