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欧阳娜娜唱《我的祖国》 若确认违法最重罚50万

文/中央社记者赵静瑜

艺人欧阳娜娜、张韶涵传将中国国庆晚会献唱「我的祖国」等歌曲文化部今天表示,如果大陆委员会确认违法,文化部会依法核处;根据法律,最重可处新台币50万元罚锾。

▲欧阳娜娜要登上大陆国庆舞台献唱。(图/CFP)

文化部表示,陆委会已将依法查处是否违反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规定,依陆委会认定,如果相关行为涉文化部主管事项,文化部将配合陆委会依法核处。

文化部说,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3-1条第1项规定:「台湾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非经各该主管机关许可,不得为下列行为:一、与大陆地区党务军事行政、具政治性机关(构)、团体或涉及对台政治工作影响国家安全或利益之机关(构) 、团体为任何形式合作行为。二、与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为涉及政治性内容之合作行为。」

依同法第90-2条规定,违反第33-1条第1项规定者,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连续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