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够衰!好心借邻居打火机 竟在住处纵火还烧到他家
刘姓男子心情不好跟邻居借打火机在家纵火,没想到火势烧到邻居家。(邱立雅摄)
刘姓男子今(2024)年5月因心情不好,跟邻居借了打火机之后,回家烧了墙上的时钟,火势持续延烧造成整栋房屋熏黑,更蔓延到隔壁两名邻居房屋,造成邻居房屋窗户破裂、木作墙面烧烂等等,因警消获报到现场灭火,才发现刘男所为。新竹地院依放火烧毁住宅以外之自己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险,处刘男有期徒刑10月。
刘男明知自己住家为住宅密集区,如于屋内燃烧物品,有延烧失控致生公共危险可能,今年5月某日傍晚,因心情不佳跑去跟邻居借用打火机后,于晚间8时许,在房屋内以打火机点燃1楼客厅北侧墙面上时钟,时钟受烧物滴落下方单人床造成床垫起火后,接续点燃床垫附近可燃物,并造成房屋屋顶墙面受烧熏黑水泥被覆层墙面剥落,暨家具、杂物等分别受烧碳化、烧损、烧失、熏黑。
刘男引燃的火势持续扩大,又延烧至借他打火机的邻居住处,造成邻居房屋北侧窗户上半部破裂、铁窗及木制窗上半部附着碳粒子,同时火势也烧到另一名邻居家,导致房屋西侧木作墙面部分烧失,天花板轻钢架变色而致生公共危险。警消据报到场灭火,两名邻居报案提告。
新竹地院法官认为,刘男在住家以打火机点燃时钟,进而烧毁自己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险,所为引发公共危险,行为所生之危害甚钜,应予非难,惟念及被告犯后终能坦承犯行,并与本案部分告诉人达成和解,足见其犯后态度尚可,依放火烧毁住宅以外之自己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险,处有期徒刑10个月。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