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锡堃的历史新解

(图/美联社)

立法院长游锡堃在立法院所谓「109年职员教育训练─台湾史硕士学分班」的结业式上,居然公开表示,「《开罗宣言》只是一个新闻的公报」、「《波茨坦宣言》基上本上也类似,也不是国际条约」。这种对国际法与外交史的水准,已经不是可以用「令人吃惊」来形容了。

不要说是硕士学生分班,只要是有大学水准的国际外交相关常识,大致都应听说过,在国际社会上有一个一般性的规范基础,叫做《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这份早在1969年即已存在,并构成一般国际行为准则之一公约,在第2条中即明文宣示,「就适用本公约而言,称条约者,谓国家间所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之国际书面协定,不论其载于一项单独文书或两项以上之相互有关之文书内,亦不论其特定名称为何。」在这样的条件下,《开罗宣言》与《波茨坦宣言》自然应是归属于条约,大约是没有什么疑义了吧?

且不管算是宣言或是条约,看看美国事后是怎么对待的好了。《波茨坦宣言》不算,仅只《开罗宣言》一项,美国国务院把这个1943各国间往来函电,和美国内部会议、公文、备忘录等等,整理出、解密后、所公布出来的档案,慎而重之的做成专册,如果加上美国国务院延请的学者所下的前言、编按、注脚、索引,林林总总更是超过千页。

《波茨坦宣言》更是大手笔,数国之间的利益与较劲,包括美国本身的各种考量,由于当案太过庞大,连美国国务院都被迫要把它分成两巨册;解密之后能公开的档案,超过2100多笔,远超《开罗宣言》。立法院要是没啥事干,可以上网去美国国务院网站看看这是什么样的「新闻公报」。

难道美英和当时的苏联这些人(包括美国总统罗斯福、英国首相邱吉尔和苏联的史达林,以及他们的国务卿、外相等),会在二次世界大战打得火热朝天的时候,闲着没事干,去弄两个没有任何意义的「新闻公报」之类的「意向书」来玩玩?然后事后再去花钱找一批明知这是没有意义文件的学者,耗费数年时间,编出来骗骗人?

立法院的硕士专班和游锡堃的这些历史新解,说穿了,不过还是想再回去搞台湾法律地位未定论的东西罢了。堂堂中华民国立法院院长,却是处心积虑的否定中华民国的存在;这不能不说是最深沉的悲哀。

(作者为资深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