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严重花大钱购电 监院弹劾台电前董座陈贵明

记者周佩虹台北报导

就在豪雨袭台之际,监察院12日通过台电前董事长陈贵明前总经理正义现任总经理李汉申及前能源局长叶惠青弹劾案,弹劾理由为前三人漠视台电亏损严重,仍高成本购电;叶惠青则是明知国内备载容量高于需求,却核准星元电力新设电厂,「未维护政府权益怠忽职守」,因此提案弹劾。

电价调涨,立委将矛头指向台电浪费,但另一方面台电工会反对民营化。(资料画面/取自东森新闻)

弹劾案文指出,本案违失部分包括:

一、 国内利率于92年底起大幅降低,陈贵明、涂正义、李汉申于96、97年间,与民营电厂协商燃料成本调整机制,未维护公司利益,同时提出利率调降方案,导致 96至100年度因利率未调降,台电公司增加购电成本约59亿余元,台电又迟未交付仲裁或诉请司法机关判定,均有违失。

二、叶惠青漠视行政院已调降电力备用容量率目标值为16%,及经济部法规会的意见,仍同意星元电力公司的电厂筹设申请,增加台电公司购电支出。

监察院于6月12日 通过并公布监委玉山吴丰山叶耀鹏黄武次提出之弹劾案,全案移送司法院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审议。至于有没有涉及刑事责任部分,则送请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民进党立委林佳龙(资料照片/记者周佩虹摄)得知此事后,也立即提出回应;林佳龙于3月22日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率先揭发台电购煤、购电不正常支出,并接露台电转投资的民营电厂,疑有联合掏空台电、拉抬电价之嫌,并将台电购煤、购电弊案,提送监察院和特侦组进行调查

他也提醒监委们,当民进党聚焦在购电问题时,台电已在购煤上减少长期合约,增加浮动短期合约,因此可以减少一百亿,可见监察院应再重新启动对过去十年来购电、购煤合约的调查,让台电未来更有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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