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天灾、突发事件 中钢适用劳工轮班间隔例外

劳动部28日召开法规委员会,会中讨论通过中钢公司员工未来因应天灾事变突发事件处理期间,将适用轮班间隔例外、可缩短至不少于8小时。另外,会中也讨论通过渔工将纳入《劳基法》第84条之一(责任制),预计两案将在4月初公告上路

中钢劳资双方合意、向劳动部提出适用《劳基法》第34条第二项例外行业申请,劳动部3月初也预告,中钢在劳工请假、或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形处理期间、需要人力调度时,轮班间隔可从现行至少11小时缩短为至少8小时。

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长谢倩蒨表示,召开法规委员会时,讨论中钢员工适用轮班间隔缩短例外申请案,委员们多认为「劳工请假」不能作为「工作性质特殊」或「特殊原因」,因此把这部分从申请案中移除;而其他因应天灾、事变、突发事件处理期间,可适用轮班间隔例外而缩短间隔时间

谢倩蒨指出,中钢是一贯作业专业钢厂产线属于连续性的特殊制程,轮班作业细分达805个职位,各个轮班人员工作内容具有专业性和多样性,在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形处理期间,难以临时找到替代人力可补充,因此劳资双方对此有共识,公司确实有变更轮班换班间隔休息时间需求。

此外,渔工工作型态特殊,不同于陆上工作,需要配合渔汛作业,且海上作业时间难掌握,虽然适用弹性工时,但仍规划核定其适用责任制。 谢倩蒨解释,外界声音担忧恐将让渔工的工作条件变差,「但责任制不是工时没有上限,超过上限仍须给加班费」,劳雇双方约定责任制内容仍需交给地方政府核备个别劳工同意后才能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