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小孩开呛许维恩经纪人 限时3日公开道歉否则将提告
小孩卷入意图侵犯风波,宣布退团。(图/翻摄自street_kidz0410 IG)
《原子少年》天王星成员小孩(何世华)近日卷入与网美的感情纠纷,网美指控小孩强迫她的意愿,与她发生关系,但小孩则强调两人是情侣两情相悦时的合意举动,而小孩为了不影响其他成员,自行宣布退团,将于17日生效,并透过律师杠上帮忙女网红的许维恩经纪人,让小孩透过律师提出多项证据,指对方涉嫌加重毁谤罪,要求许维恩经纪人3日内公开道歉,否则将要提告。
小孩方表示「许维恩经纪人」林雨晴主动向多家媒体传送「原子少年暴力性侵」、「当事人O小姐未成年」、「当事人O小姐与她母亲经过社会局访谈,她们已在前往警局报案并做笔录当中」、「先发一份声明稿,请各位媒体能够协助发文」及「若不是你们负责的线也请告知窗口或代为转达」等文字讯息。小孩方律师认为已言重损毁名誉,涉嫌刑法加重诽谤罪。
小孩方律师指出林雨晴通知单一媒体拍摄网美做笔录的画面,并捏造小孩因嫌疑重大被警方传唤,故认为林雨晴再次毁损小孩名誉,且认为林雨晴发布声明稿诬指小孩使用暴力企图性侵,实则小孩从未对该网美使用暴力,也未有性侵,认为林雨晴发布声明稿前没有向小孩查证事实,有破坏名誉之恶意。
小孩方律师表示林雨晴诬指小孩诱拐发生性行为,实则小孩没有诱拐女性,两人是满16岁且确定男女朋友交往关系下合意进行,且林雨晴受雇于维恩原创国际有限公司,也是以该公司经纪人名义联系各加媒体,若林雨晴利用该公司职位毁谤小孩,维恩原创国际有限公司也需负担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小孩委托的理朴法律事务所要求林雨晴或维恩原创国际有限公司,须于收到律师函3日内,向各新闻媒体传送「维恩原创国际有限公司林雨晴日前向新闻散布关于何世华之不实文字,使何世华名誉遭受严重不法侵害,特此向何世华先生表达歉意,并郑重强调林雨晴日前所散布之文字内容并非事实,盼社会公众周知」的澄清,否则小孩将委托律师对维恩原创国际有限公司与林雨晴提出民事及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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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何世华)委托律师发表声明。(图/理朴法律事务所提供)
小孩(何世华)委托律师发表声明。(图/理朴法律事务所提供)
小孩(何世华)委托律师发表声明。(图/理朴法律事务所提供)
小孩(何世华)委托律师发表声明。(图/理朴法律事务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