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领6万7、每月只有5千零用 中油管理员A公款230万

中油大林炼油厂炼制二组洪姓事务管理员在外积欠信贷,竟与不肖厂商合谋虚报收据诈领采购款项,共A走中油公款230万元,高雄地院认定洪男自首坦白犯行,判他缓刑5年,须向国库支付20万元,可上诉。(本报资料照)

中油大林炼油厂炼制二组洪姓事务管理员在外积欠信贷,竟与不肖厂商合谋虚报收据诈领采购款项,共A走中油公款230万元,高雄地院认定洪男自首坦白犯行,判他缓刑5年,须向国库支付20万元,可上诉。

洪男在中油工作已经40年,担任大林炼油厂炼制二组的事务管理员,负责辖下5个工场的小额采购及核销请款业务。

检调查出,洪男在外积欠赌债而申请信贷,与陈姓厂商及五金用品厂商共谋,2012年5月至2021年4月间虚报购买软管、打棉手套等请款单,由陈姓厂商提供虚伪收据给洪男,洪男再盗用主管印鉴核销,总计298万余元,其中230万7380元由洪男拿走,其他的钱则由厂商分赃。

洪男去年5月底自首,但仅坦承自2020年起浮报采购物品、盗盖经理职章等伪造文书犯行,诈领款项是为了清偿中油先前积欠的货款,否认私吞。但检方查出,洪男自首前先与陈男多次通话,关键的400多笔核销资料也不翼而飞,自首明显避重就轻,有多少证据才坦承多少犯罪,一开始还称没有诈领公款,最后也仅坦承部分贪污犯行。

检调还查出,洪男月薪6万7000元,每月只留5000元零用钱,其余全数缴给妻子,其中4万2000元是家庭日常生活开销,2万元得支付家庭保险费用,疑似缺钱花用才动歪脑筋。

洪男与陈姓、洪姓厂商3人于调查期间全数缴回犯罪所得,高雄地院审理时,法官认为3人均符合自首要件,依共同诈欺罪判洪男2年、缓刑5年,须向国库支付20万元;陈姓厂商1年10月、缓刑3年,须向国库支付5万元;洪姓厂商判刑1年8月、缓刑2年,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