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男3度偷渡来台工作 他自首获减刑

基隆地院近日审结,认定黎男符合自首要件,依法减刑,处有期徒刑2月。(陈彩玲摄)

越南籍黎姓男子三度非法入境我国,前2次遭查获驱逐出境,最后一次则是他自行前往移民署自首。基隆地院近日审结,认定黎男符合自首要件,依法减刑,处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千元折算1日。

判决指出,黎男2017年11月20日违反入出国及移民法遭查获,同年12月23日由内政部移民署执行驱逐出国,并管制禁止入国至2023年12月13日止。隔年3月19日他又再度遭查获非法入境,移民署于同年4月19日执行驱逐,更延长禁止入国直至2033年12月13日止。

黎男明知未向主管机关申请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我国境内,但为求来台工作,他竟又再度于2019年3月间某日,以美金6800元为代价,自大陆地区福建省福州市某不明港口搭乘不详船只,至基隆市某港口偷渡进入台湾。直到今年6月23日,黎男主动至内政部移民署北区事务大队桃园市专勤队投案。

案经内政部移民署北区事务大队桃园市专勤队报告桃园地方检察署,陈请台湾高等检察署检察长转基隆地检署侦办。检警调查时,黎男坦承犯行,并有居停留资料等佐证,足认自白与事实相符,依涉入出国及移民法,声请简易判决处刑。

基隆地院近日审结,法官认为,黎男未经许可偷渡入境我国,影响我国边境管制及外国人入境管理等国家安全,也损害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对于入出境查核管理的正确性,实属不该,但黎主动投案,符合自首要件,得依法减刑,且审酌其无犯罪纪录、坦承犯行,兼衡其他情状,处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