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女网友夜店狂欢 饮料加「魔鬼的呼吸」!20岁男大生坏透了

男大学生约女网友到夜店狂欢,将「魔鬼的呼吸」之称的迷奸药偷偷加入饮料里。(示意图/shutterstock)

台北一名20岁冉姓男大学生,去年(111年)7月非法购买有「魔鬼的呼吸」之称的迷奸药「东莨菪碱」(Scopolamine),并约女网友到夜店狂欢,将药偷偷加入饮料里,不过,第1次因女方在旅馆极力反抗而失败,第2次则是另名女子在还有意识时喝止,才免于遭到侵犯。

判决指出,冉男去年9月时约女网友(A女)到夜店,他事先在A女的饮料中掺入药剂,趁A女喝饮料后,开始昏昏沉沉时,便将A女带到旅馆,所幸,A女在还有意识时,不断在房间门口挣扎反抗,冉男才未得逞;事隔3天,他又约另名女子(B女)见面,在夜店趁B女离席时,再偷偷将药剂加到饮料中,试图以同样模式予以性侵。

冉男后来把B女带到旅馆后,先架设好手机,随后脱掉自己内裤,并趴在B女身上,正当要解开B女裤头时,对方开始扭动身体试图挣脱,并出言喝斥予以抗拒,所幸B女最后趁隙顺利逃离房间,B女后来前往医院采检,发现尿液里验出「东莨菪碱」成分,愤而提告。

法院审理时,冉男坦承犯行,但否认摆设手机录影,称只是把手机放好,还说没拍到性交过程;法官检视,当晚录下的画面,冉男把手机横放在床边不断调整角度,还有录到他脱去外裤和内裤,再解开女子裤头、企图硬上等画面,认定企图性侵意图明确。

法官认,冉男与A女以45万元和解,今年3月依「以药剂强制性交未遂罪」、「以药剂及对被害人录影强制性交未遂罪」,分别判处3年10月、3年8月,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4年6月。冉男不服提起上诉。

高院法官审理,一审以冉男犯刑法第222条第2项、第1项第4款之以药剂强制性交未遂罪,对A女的犯行罪证明确。但冉男在一审判决后,与A女达成和解,并履行和解内容。

另,一审以冉男犯刑法第222条第2项、第1项第4款及第9款之以药剂及对被害人录影强制性交未遂罪,对B女犯行罪证明确,但冉男在一审审理时否认对B女录影外,其余犯行皆坦承,并与B女达成调解,给付45万元赔偿金。

法官日前撤销一审原判决,认冉男所犯2罪,犯罪类型均为加重强制性交未遂案件,考量其个人特质,及以比例原则、平等原则、责罚相当原则、重复评价禁止原则等,为适度反应冉男整体犯罪行为之不法与罪责程度,以及对其施以矫正之必要性,定应执行有期徒刑4年4月。可上诉。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尊重身体自主权!请拨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