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低于4万「应征前」要公开薪资 老板违法最高罚30万

▲《就业服务法》修正上路后,规定薪资未满4万元的征才讯息,不得写「面议」。(示意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记者纪佳妘/台北报导

《就业服务法》新制去年11月底实施,规定薪资未满4万元的征才讯息禁写「面议」,必须公开揭露薪资范围,不过上路以来,有求职者反映雇主在面试时,才向员工揭露薪资,因此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署近期将发布解释令,明订要在「应征前」(即雇主刊登征才广告时)就需让应征者知道薪资,否则可处6万到30万元罚锾,规定自后天起生效

立法院去年11月底通过修正《就业服务法》,未来雇主招募员工时,薪资未达4万元以上,必须公开薪资范围,禁止写「薪资面议」,违者可处6万到30万元罚锾。

不过外界质疑雇主故意拉高薪资范围来规避,让求职者直呼「根本是法律漏洞,有写跟没写一样」,甚至也有人说,面试当下才揭露薪资,让民众认为有种被骗的感觉

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就业服务组专委黄巧婷表示,劳动部近期将发布解释令,明定薪资低于4万元以下的工作,雇主在「应征前」就应揭露最低薪资,以免与求职者预期落差过大。

黄巧婷指出,解释令也规定,雇主可以用区间定额或最低数额方式揭露,同时也会附上行政指导,若以区间揭露薪资的雇主,建议区间不能超过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