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客海钓「团进团出」有困难,云林渔民曝垂钓时间不一盼松绑

云林县载客海钓规定「团进团出」,渔民盼能松绑。(张朝欣摄)

云林县部分渔民兼营娱乐船筏载客海钓,以船筏将钓客载至近海蚵棚上垂钓,但渔民认为依规定海钓须「团进团出」,钓客垂钓时间不一,「团进团出」有所困难盼能松绑;县农业处则表示基于安全,规定乘客离船垂钓时,应将船筏停泊于旁不得驶离,返航时,除有特殊事故,应将乘客全数载回。

云林沿海渔民大多从事养蚵工作,但部分渔民为增加收入,依《云林县舢舨渔筏兼营娱乐渔业管理自治条例》,申请兼营娱乐渔业执照并改装船筏,载送钓客到近海蚵棚海钓,钓客须依规定穿着救生衣并投保个人伤害保险。

云林县浅海养殖协会理事长林进郎表示,云林沿海目前约有10余艘娱乐船筏,他本身也是其中1员,钓客出海垂钓的时间不一,船筏要多次出航、返航,陆续将钓客载至蚵棚上,与观光游客同船「团进团出」性质不同,因此希望云林县政府能取消「团进团出」规定。

林进郎提到,观光游客同船出海参观属于专营事业,载客海钓则属于兼营,两者并不相同,希望县府能体恤渔民赚钱不易的辛苦,设法修改法条。

县农业处指出,为有效管理舢舨及渔筏在辖区内类似潟湖等具天然屏障的一定水深沿岸海域及河口水域感潮区内兼营娱乐渔业,依据《娱乐渔业管理办法》第5条第2项但书规定,制定自治条例,主要目的是希望确保出海游客安全。

对于「团进团出」规定,农业处说,乘客离船从事娱乐渔业活动时,除经本府同意外,应将兼营娱乐渔业舢舨渔筏停泊于旁不得驶离,返航时,除有特殊事故或经本府同意外,应将乘客全数载回。因此渔民希望取消「团进团出」规定,基于安全考量,须再进一步研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