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上发布谣言!一女子被东营警方行政处罚!

案情回顾

近日,居民孙某(女,43岁)因情感纠纷,对受害人心存不满,为泄私愤,先后多次在某短视频平台开直播辱骂受害人并发布受害人和受害人家人的造谣言论。对受害人生活和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相关信息引发网民关注,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网安民警查证,该发布内容系谣言。孙某到案后,对其发布虚假信息、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东营公安分局依法对孙某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删除相关信息。孙某表示意识到自身错误,并保证今后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散布网络谣言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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