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处分通过 绿宪法诉讼胜算大
宪法法庭19日裁准暂时处分,相关法律在释宪案宣判前应暂时停止执行;图为司法院。(郭吉铨摄)
2020年詹姓空姐与义大利蓝姓商人争取8岁女儿监护权官司,宪法法庭裁准暂时处分后,詹女在本案诉讼中获判胜诉;国会改革法案4宪政机关提出暂时处分的声请,也强调未来在本案中有胜诉的高度可能性,19日暂时处分声请也几乎全案通过,也代表未来赖清德总统等,在宪法诉讼有极高胜诉机会。
为了不让司法正义成空,大法官可在释宪解释前、宪法法庭判决前,可作成暂时处分,例如2005年间针对按捺指纹才准换发身分证规定,当时大法官裁准紧急处分、暂停适用。不过,之后包括前瞻、军公教年改等释宪声请案暂时处分,都遭封杀,这些案件声请释宪的最后结果也都是失败。
立委柯建铭等人2004年对《真调会条例》声请释宪,并声请暂时停止执行,当时大法官们在宪法法庭召开辩论庭后,火速对真调会条例作成部分违宪解释,但解释案已出炉,所以未裁定暂时处分。
暂时处分的裁准与否,关系着本案的胜诉可能性。宪法法庭审查依据,是对于已被受理的声请案件,为了避免宪法所保障的权利,或公益遭受难以回复的重大损害,且有急迫必要性,而无其他手段可以防止避免时,得依声请或依职权,就案件相关法规范的适用,为暂时处分的裁定。
换句话说,如果因案件相关法规范的适用,除了暂时处分外,没有其他手段可以用来防止、避免损害发生时,且宪法法庭权衡作成暂时处分的利弊,在于利大于弊时,可作成暂时处分。至于释宪本案诉讼是否有胜诉可能,也是宪法法庭一个重要考量。
柯建铭等51名立委,此次就拿出全国律师联合会及台北律师公会先前的声明内容,及逾百位法律学者联合声明,认为他们声请的宪法诉讼具有胜诉的高度可能性,且有急迫性及必要性,请求宪法法庭裁准暂时处分。
国会改革法案的暂时处分裁准的裁定书中,宪法法庭除了强调处分有紧急及必要性外,也针对听取总统国情报告,听取行政院官员报告与质询、人事同意权、调查权等,在理由中质疑这些规定违宪,这样的理由,也是8月6日宪法法庭辩论的法律争点,未来宪法法庭判决违宪与否,大法官们的心证在暂时处分的裁定书中昭然若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