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车惹人厌 中警每月联合稽查
台中市警第三分局会同环保局、台中区监理所,举行联合稽查改装车辆及噪音检测,12日晚间在南区复兴与台中路口,拦查变更排气管噪音车8辆。(警方提供/张妍溱台中传真)
噪音改装车恼人、惹民怨,台中市警第三分局会同环保局、台中区监理所,举行联合稽查改装车辆及噪音检测,12日晚间在南区复兴与台中路口,当场拦查变更排气管噪音车8辆,由环保局依《噪音管制法》开单告发,今年迄今计27辆违规噪音车,处以1800元至24000元以下罚锾,共66900元,并限期改善复验合格为止。
台中市警第三分局指出,有鉴于噪音车辆行驶道路产生之高分贝噪音,已严重妨害民众居住安宁,为还「静」于民,每个月不定期于辖区重要路口,举行联合稽查改装车辆及噪音检测,4月12日晚上查获8辆不合格车辆,全数依噪音管制法规定告发,共计处20100元罚锾。
警方指出,依《噪音管制法》第26条规定,机动车辆发出声音,经检验不符合管制标准者,可处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1800元至3600元以下罚锾,限期改善,届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处罚。汽车除头灯外之灯光、雨刮、消音器等等变更,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16条规定,可处900元至1800元以下罚锾。
警方表示,依照《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3条规定,汽车驾驶人,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将处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罚锾,并当场禁止其驾驶;1年内累犯者,直接吊扣驾照6个月。
警方除维护辖区秩序及安宁,同时结合「取缔酒后驾车暨防制危险驾车」专案勤务,于周边路段执行封闭式路检,以遏止酒后驾车恶习,避免酒驾交通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