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淫魔李宗瑞性侵再增2女 多年好友也遭魔爪

记者孙曜樟/台北报导

淫魔李宗瑞涉嫌迷奸人数再增2女,台北地方法院检署20日,追加起诉李宗瑞2起乘机性交罪和妨害秘密罪,2名被害人都是在李宗瑞相关性爱与性侵录影网路上不法流传后,才发现自己是被害人,其中有一人是李宗瑞多年好友,另一人则是多次拒绝李,最后,惨遭李设局性侵得逞。

▼惨遭李宗瑞性侵女子再增2人,检方追加起诉求处重刑。(图/东森新闻)

起诉书指出,李宗瑞与被害人F女是多年好友,经常一同聚餐,或是到台北信义区的夜店Spark玩乐,但李宗瑞却不以此为满足,民国100年7月23日凌晨3点左右,李宗瑞趁F女已酒醉意识不清要回家时,假意护送她回家为由,把F女带回他位于台北市信义区的居所,性侵得逞。

李宗瑞在对F女性侵时,还以预先架设的录影设备全程录影,再用苹果手机拍F女的裸体画面影片,直到101年8月底,李宗瑞相关性爱与性侵录影在网路上不法流传后,F女才在9月间辗转得知自己也是被害女子之一,嗣后在12月11日向台北地检署提出告诉。

另1被害女子(G女)则是在98年10间,经由朋友介绍认识李宗瑞,双方一直是普通朋友关系,偶尔在夜店Spark或聚餐餐合会碰面,但因李宗瑞对G女有好感,乃大加追求,但G女不为所动,未与李交往。

随后,李宗瑞便在同年月18日晚间7时许,约G女到台北市忠孝东路KTV与友人一起唱歌,G女因曾多次拒绝李,在盛情难却下勉强出席,期间李宗瑞频频对G女灌酒,G女不胜酒力半小时便因酒醉不省人事。

此时,李宗瑞便将G女带回居所性侵得逞,在性侵同时,李宗瑞还用手机拍下性侵照10张,直到李宗瑞性爱与性侵录影在网路上不法流传后,G女才知遭李性侵,G女则在102年1月31向台北地检署提出告诉。

起诉书指出,李宗瑞所为触犯刑法第225条第1项乘机性交与315条之1第2款无故窃录他人隐私活动身体隐私部位罪嫌被告对2名告诉人所为之乘机性交妨害秘密犯行,犯意有别,且被告自前案起诉至本案侦查中,均未坦承性侵犯行,依旧狡辩取得被害女子同意说法,其无悔改之心,至为显然,请求法院从重量刑,以昭炯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