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据清廉枣庄消息:

为扎实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强化查办案件警示震慑作用,枣庄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集中整治以来查处的4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典型案例:

薛城区沙沟镇岩湖村党总支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李学词违规挪用村集体租赁资金等问题。2021年3月至2023年3月,李学词任岩湖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村财务收支管理等职务便利,挪用村集体资金借给他人使用。李学词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6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责令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峄城区峨山镇石拉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峰违规挪用光伏扶贫项目土地租金等问题。2022年7月,张峰任峨山镇石拉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挪用本村光伏扶贫项目土地租金用于归还个人信用卡欠款。张峰还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24年7月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台儿庄区泥沟镇柿树园行政村榆树子自然村负责人陈玉明违规将村集体资产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问题。2023年10月,陈玉明任榆树子自然村负责人期间,利用对外发包该村扶贫农机的职务便利,在未签订租赁合同、未收取租金的情况下,擅自将该村扶贫农机交予其亲属用于承揽机械作业并赚取利润。2024年5月,陈玉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滕州市界河镇西耿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宋先运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问题。2020年5月,宋先运任西耿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收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场地租金未记入村集体财务账,直接用于村务开支。2024年5月,宋先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4起典型案例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相关行为直接侵害了群众利益,啃食了群众获得感,必须坚决予以严惩。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站稳人民立场,把心系群众、情系百姓体现到履职尽责全过程各方面。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真正扛起集中整治主体责任,强化民生领域监督管理、完善制度机制、堵塞风险漏洞,持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着力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怨”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采取超常规举措抓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落实,聚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紧盯坐收坐支、贪污侵占挪用等问题狠抓案件查办、强化整改整治,通过点上突破带动面上提升,推动解决一批顽瘴痼疾、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以实实在在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枣纪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