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雯婷放話「揭真相」 華研、陳建寧火大反擊了!

前F.I.R主唱詹雯婷开庭。记者李政龙/摄影

F.I.R.飞儿乐团前主唱Faye詹雯婷与恩师兼团员陈建宁对簿公堂,詹雯婷对陈建宁提告伪造文书,后以不起诉确定。陈建宁随后检举詹雯婷诬告,由于诬告是公诉罪,詹雯婷遭检察官起诉,今(14)日开庭,2人一前一后到场,而结束后詹雯婷也发声明,称要还原真相,强调签名「是被伪造了」,。对此,陈建宁也提出质疑,认为詹雯婷的笔迹都已有科学鉴定、法案认证,直言她今日声明是在挑战司法,并喊:「前主唱一直利用司法在抹黑我们,实令人伤心与难过!」

詹雯婷的声明中指出「建宁老师早已于2013年,在没有我亲自签名,也从未获得我授权的情况下,迳自代表我与华研公司签约了。虽然实际上我本人从未签约」。此说法让华研和陈建宁都发出声明反击,华研表示:「詹雯婷小姐控诉陈建宁老师与华研董事长及总经理伪造文书,经台北地检署处分不起诉确定。华研无伪造文书情事,莫名被告,为维护人员名誉与公司商誉,被迫反告詹小姐诬告,相信法院有公正判决。」

陈建宁随即也透过律师发出声明:

针对2024年5月14日雯婷小姐于庭后对媒体布之声明稿,谨代本所当事人陈建宁先生郑重澄清如下:

按,詹雯婷小姐不实指控本所当事人涉犯伪造文书罪部分,业经「检察官」不起诉处分确定(参台湾台北地方检察署察官110年度侦续字第258号不起诉处分书、台湾高等检察署112年度上声议字第6202号处分书);且詹小姐提起自诉亦被「法院」裁定驳回定谳在案(参台湾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声自字第157号刑事裁定),已确认本所当事人无任何涉及伪造文书之事实。故请詹小姐勿再以任何方式公开(包括公开之法庭)指控本所当事人伪造其签名,除系挑战司法威信外,亦明显触犯刑法第310条之诽谤罪,严重伤害所当事人之名誉。建议詹小姐,应回归其被检察官提起公诉列为本件诬告罪被告之立场,是否构成诬告行为做答辩,勿再衍生不必要之法律责任。

次查,詹小姐前述声明稿之其他内容,皆系倒果为因之说法,与事实相违。因今日已在公判庭经相关证人说明,不在此浪费社会资源,静待法院之公正判断。

兹依当事人之指示,谨代声明如上。

F.I.R.飞儿乐团前主唱「Faye」詹雯婷(中)提告恩师陈建宁伪造文书罪,陈获不起诉,反将Faye依诬告罪起诉,开完庭,詹雯婷在工作人员与法警护卫下离去。记者苏健忠/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