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诚/制定「国防产业发展条例」的时机到了吗?
▲蔡英文日前参访国防产业,期望带动整体经济结构转型。(图/军闻社)
●张诚/前雄三飞弹总工程师,现任中央大学企管系兼任助理教授、中华民国解瘾戒毒协会副理事长、国会政党联盟发言人。
立法院外交及国防委员会4月11日初审通过「国防产业发展条例草案」,以国防自主国防,培植国内科技为政策目标,规范国防产业军品分类及厂商分级制度,结合民生工业,建构我国国防产业架构。在法案实质审查前,立法院外召开公听会,经一读审查后,依行政院提案原条次,修正通过条文为第4、5、6、20、22、23条、删除第13条;第9、10、11、12、14、16、18、19条送朝野协商,条例名称、章名,均照政院本提案通过。
在「国防产业发展条例」中,所谓「军品」是指供军事用途且符合军用规格之武器、弹药,或软、硬体、作战物资。「国防产业」乃是指从事军品研发、产制、维修的产业。国防产业的「厂商」是指从事军品研发、产制、维修的法人、机构、或团体,例如:「行政法人国家中山科学研究院」在「国防产业发展条例草案」中的角色就是「厂商」;汉翔、台船也是厂商。
国防产业军品市场的现况,在国际,高阶军品为美、俄两国所控制,中低阶军品则是中国大陆的天下;在国内,国军过去为了尽速获得武器装备及避免研发风险,向国外采购军品的比例相当高。因此,中华民国国防产业军品市场的现况是,外销不易,国内市场规模小,「项多量少、短多长空」。
打造中华民国建构国防产业,在国内应以自制不对称作战武器为主轴,继续提升系统整合能力及扎根关键技术。在与全世界国防产业结接轨上,不要期望现阶段系统军品有外销的机会,重点应放在将国内的国防产业融入国际军品市场的供应链,进而成为供应链上不可或缺的一环。因此,帮助国内厂商将其研发、产制、或维修军品的能力,取得国际国防产业厂商的认证是起步,进而建立国际国防产业认可的国内认证机制是进阶。在做法上,在法制面、作业面、资源面,应以国家队的形式,整合国内现有的公、私验证能力及场域,协助厂商取得军品认证,必须是此次「国防产业发展条例」的重要精神。
国防产业的深厚基础,必定是建立在完整的产、官、学、研合作机制上。在「国防产业发展条例」中,国防部依作战需求及科技发展趋势,律定「非高机敏性」的「国防科技重点项目」,运用「国防工业发展基金」及其他跨部会科技预算,推动产、官、学、研合作及人才培育,并要求甲级合格厂商(例如中科院)必须执行产学研合作。由国防部类似美军DARPA机沟,以「未来要打什么战争,现在要准备什么科技」的指导,在科技「突破与创新」上引领建军规画,建立产、官、学、研合作机制,期望能主导战场,打一个未来战争,是此次「国防产业发展条例」必须有的另一个特色。
「国防产业发展条例草案」中「国家中山科学研究院」的定位,在公听会及审查时,经常被拿出来讨论。按照「国防产业发展条例草案」的「军品分类及厂商分级制度」,中科院是法人,是个厂商;而且,一个中科院,极有可能在不同军品类别,被区分成不同程级的厂商,也就是说中科院有可能会在某个军品类别不是甲级厂商。然而条文中,某些文字却先天性地赋予了中科院角色,例如:「前项专户…补助、委托或出资…『国家中山科学研究院』,进行主管机关所需之国防科技…项目」。笔者建议,在草案中,将中科院视为厂商,先将草案中有关中科院的字眼删掉,若发觉中科院有其不可替代的角色时,再讨论如何在法案中加强。
「国防产业发展条例草案」是民进党政府列为立法院本会期的优先法案,为何这么急,笔者不知。在法制面,「国防产业发展条例」是我国将国防科技研发能量与民生科技结合,提升我国民生产业科技能量的重要法案,也是我国国防产业与世界接轨的重要法案,因此笔者强烈提醒立法委员们在建立产官学研合作机制及军品认证机制等两个面向,加把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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