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金门37年未调整房屋税基 财政部数据会说话!

▲彰化、金门37年未调整房屋税基。(图/翻摄财政部官网,点图可放大)

记者陈依旻/台北报导

「囤房税」推动与否是近日蓝绿立委在立法院上攻防的焦点,但财政部长苏建荣多次强调「税基」很重要,「地方政府不适当调整税基,单靠修法调高税率也无用」,而摊开相关数据金门县彰化县竟然37年都在用一样的房屋标准单价

「税基才能因地制宜。」苏建荣表示,政府如果针对地区县市有「囤房」的问题,调高税基才能精准打击。

财政部希望各地方合理化调整税基,现制房屋税「每3年会重行评定一次」。房屋税计算公式是以房屋评定现值(税基)乘以适用税率。而房屋评定现值等于房屋标准单价面积X(1-折旧率拆旧年数)X地段率,且会依照折旧率递减其评定价值,通常坪数,包括面积大、屋龄愈新、建材愈好、地段愈优、大马路边评定现值愈高,不过,北中南差异很大。

检视财政部最新公布的「各地方政府最近一次房屋标准单价调整情形汇整表,各县市并未根据「每3年重新评定一次」进行调整,甚至过半县市上一次调整税基是在103、104,让人诧异的是金门、彰化两大县市,已37年都在沿用民国73年的房屋标准单价;据了解,在财政部不断督促下,两县市预计今年、明年就会进行调整。

台北市调幅蛮大,与73年相比,109年及110年标准单价涨幅高达128%,其余直辖市也有6至8成的涨幅;另外,从财政部公布的资料也显见各县市评定的价格,与所参考的造价标准仍有一段距离,100%达到造价基准的县市仅云林县花莲县台东县澎湖县

近日有关「囤房税」的话题沸沸扬扬,此税制是2014年房屋税条例修正后,住家用房屋区分成「自住」及「非自住」;自住限3户,税率维持1.2%,第4户起为「非自住」,税率最低1.5%、最高3.6%,由地方政府可自行设计课征方式

▲财政部汇整2014年后各县市「囤房税」课征情形。(图/翻摄自财政部)

财政部也汇整2014年后,各县市的「囤房税」课征情形,多达17个县市税率只课最低税率1.5%,惟台北市、连江县、宜兰县、桃园市新竹县提高税率,桃园市、新竹县一律课2.4%、1.6%。

台北、连江、宜兰则视囤房数来定,囤越多就课越重,台北市「非自住」2户内课2.4%、3户以上课3.6%;连江县2户以内课1.6%、3户以上课2%;宜兰县2户以内课1.5%、3至7户课2%、8户以上课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