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琳琳获准担任本溪丰业村镇银行董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本溪监管分局近日发布批复文件,正式核准张琳琳担任本溪丰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溪丰业银行”)董事的任职资格。
本溪丰业银行此前提交的《本溪丰业村镇银行关于张琳琳同志董事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本丰银发〔2024〕66号)已获监管分局审查并批准。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张琳琳女士的任职资格已得到正式确认。
批复文件指出,张琳琳应在监管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正式到任,并须向本溪监管分局报告到任情况。若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到任,该批复将自动失效,监管分局将依法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企查查数据显示:本溪丰业银行自2018年8月16日成立,由于希发担任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为1.1亿元人民币。主要从事货币金融服务,业务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各类贷款、办理国内结算、票据承兑与贴现、同业拆借、借记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和兑付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保险业务,以及经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