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高二小萝莉性交易!还逼穿性感内衣摆姿势 变态大叔惨了
▲彰化1名男子约女孩性交易被判刑。(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123RF)
记者唐咏絮/彰化报导
彰化一名在钢铁工厂上班的男子,在网路认识一名高二女孩,2人曾多次相约到汽车旅馆,以5千元价码进行性交易,后来还要求女孩一定要穿他指定的性感内衣,玩拍打游戏,彰化地院审理,男子坦承犯错与少女达成调解,依与未满18岁之人做有对价性交行为,判处应执行6月徒刑,又因拍摄少年性影像,再判应执行1年6月有期徒刑。
判决书指出,男子在网路认识该名就读高二的少女,从11至隔年3月间,前后4次前往汽车旅馆性交易,玩起变态性游戏,指定要她穿着自己购买的性感内衣,做出撩人姿势,拿出手机不断对她的私处拍摄,到第4次交易,不仅逼她口交还带着情趣用品皮拍打,最后女孩报警提告。
法官审酌,被告明知对方为16岁以上未满18岁之人,仍与其为有对价之性交行为,并拍摄性交行为或鞭打身体的性影像,对女孩身心发展及社会善良风俗均生危害。
法官考量到被告于侦查中原未能坦认犯行,到审理时终能自白犯罪坦承认错,并与女孩成立调解,犯后亦坦承犯行,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与16岁以上未满18岁之人为有对价之性交行为,应执行有期徒刑6月;又因拍摄少年性影像,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6月;均缓刑3年,并应于判决确定后向公库支3万元,缓刑期间,参加法治教育课程4场次。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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